海警驱赶外籍船舶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的重要执法行为,通常在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其他管辖海域内,针对未经许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外籍船只开展,此类行动既体现国家主权,也需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克制性。
从法律依据看,海警驱赶外籍船舶主要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根据这些规定,沿海国对领海拥有完全主权,对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科研、人工岛屿建设等方面的管辖权,当外籍船舶在上述海域从事非法捕捞、未经批准的勘探、污染排放、间谍活动或侵犯主权等行为时,海警作为海上执法主体,有权采取包括驱赶、登临检查、扣留甚至强制带离在内的措施,以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执法实践中,海警驱赶外籍船舶通常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会通过无线电、灯光信号等方式对目标船舶进行识别、警告,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离开管辖海域,若对方不予理会,海警舰艇可能会采取近距离跟踪、拦截、水炮警示(非致命性)等强制手段,迫使船舶改变航向或驶离,在极端情况下,如涉及严重违法犯罪,海警可依法登临检查,对船舶及人员实施控制,整个过程强调“最小武力”原则,优先使用非对抗性措施,避免冲突升级,同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确保证据链完整。
不同海域的执法重点和强度存在差异,在领海内,外籍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但不得从事与通过无关的活动(如捕捞、测绘),一旦违反,海警可立即驱赶;在专属经济区内,外籍船舶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但若从事资源勘探或科研活动,需事先获得沿海国批准,否则构成侵权,海警有权制止并要求其离开,对于在毗连区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规的外籍船舶,沿海国也可行使紧迫权,在毗连区乃至公海进行追缉和驱赶。
近年来,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竞争加剧和海上安全形势复杂化,我国海警驱赶外籍船舶的频率和规范性显著提升,在南海、东海等重点海域,针对部分国家渔船的非法捕捞和公务船的侵权行为,海警舰艇定期开展常态化巡逻执法,有效遏制了非法活动,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我国通过外交渠道与周边国家建立海上执法合作机制,推动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减少海上摩擦,体现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海洋治理理念。
执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外籍船舶存在“闯入—逃避—再闯入”的反复侵权行为,甚至采取冲撞、拒检等对抗手段,增加了执法风险;国际舆论对海上执法的解读存在偏差,个别国家将正常执法行为“政治化”,试图混淆视听,干扰正当维权,对此,我国海警一方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先进舰艇和装备,提升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通过发布白皮书、执法案例等方式,向国际社会清晰阐释我国法律立场和执法依据,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相关问答FAQs
Q1:海警驱赶外籍船舶时,是否可以使用武力?
A:海警驱赶外籍船舶遵循“必要且克制”原则,优先使用非对抗性措施,如警告、喊话、水炮警示等,只有在船舶存在暴力抗法、威胁执法安全或涉及严重违法犯罪(如贩毒、恐怖活动)等紧急情况下,经依法授权,才可使用有限度的武力,且需控制在制止违法、保护人员安全的最低限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Q2:外籍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研活动,是否需要我国批准?
A:是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和科研活动享有主权权利,外籍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研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沿海国的书面批准,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包括科研内容、区域、时间等要求,若未获批准擅自开展科研,我国海警有权依法制止、驱赶,并可采取进一步执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