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避让规则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核心法律框架,旨在规范船舶间的避让行为,预防碰撞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船舶安全及海洋环境,其核心法律依据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该规则适用于在公海、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包括各类水上船艇、水上飞机、地效翼船等,以下从规则基本原则、具体避让行动、特殊情形处理及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核心基本原则
船舶避让遵循“海上优先权”和“过失责任”两大基本原则,海上优先权指不同类型船舶因航行能力、操纵特性差异而享有的优先通行权,如帆船、渔船等受操纵能力限制的船舶通常享有优先权;过失责任则要求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保持正规瞭望、使用安全航速、采取有效避碰行动,若因违反规则导致碰撞,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疏忽的船舶仍应遵守规则”原则强调,即使一船存在航行过失,另一船仍不能免除避让义务,双方均需积极采取避碰措施。

具体避让行动规则
(一)船舶相遇时的避让责任
- 对遇局面:两艘机动船在相反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从他船左舩通过,若无法判断对遇态势,应假定存在碰撞危险并采取避让行动。
- 交叉相遇局面: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碰撞危险时,他船位于本船右舩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存在怀疑,应假定对方船应让路并采取避让行动,具体而言,当两船航向交叉角大于0度且小于180度时,位于他船左舩的船舶为直航船,享有航行权;位于右舩的船舶为让路船,需主动采取转向、减速等避让措施。
- 追越局面:任何船舶追越他船时,应给被追越船让路,追越船需从被追越船的右舩或左舩安全通过,并保持足够距离,避免干扰被追越船的航行,若两船在追越过程中形成碰撞危险,追越船仍需承担让路义务。
- 帆船间避让:帆船相遇时,位于他船上风侧的船舶应给下风侧船舶让路;若两船位于同一舷受风,则位于他船上风侧的船舶应给下风侧船舶让路;若无法判断受风情况,应视为右舩对左舩,右舩船舶让路。
(二)能见度不良时的避让规则
在雾、雪、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水域,所有船舶必须遵守“雾航”规定:
- 保持安全航速,确保能在适合当时情况和能见度距离内把船停住;
- 备车并开启雷达、AIS等导航设备,进行连续雷达观测和标绘;
- 施放雾号,如机动船在航时每隔2分钟鸣放一长声(—),锚泊时每隔1分钟鸣放一长声加二短声(— · ·);
- 采取避碰行动时,应避免对航向和航速做一连串的小变动,转向时应尽可能避免向左转向。
(三)特殊船舶的避让义务
- 从事捕鱼、拖带或作业的船舶:此类船舶因操纵能力受限,其他船舶应主动避让,尤其是不得在近距离内穿越其作业区域。
- 失去控制的船舶(失控船):显示两盏环照红灯、垂直悬挂的球体或号型,表明其无法按规则机动避让,其他船舶必须主动给其让路。
- 限于吃水的船舶:显示三盏环照红灯、垂直悬挂的圆柱体号型,表明因吃水受限,其转向能力受到限制,其他船舶应尽早避让。
- 引航船:执行引航任务时显示国际信号旗“H”和引航灯,其他船舶应为其提供便利,避免妨碍其航行。
避让行动的技术要求
- 早、大、宽、清原则:让路船应及早采取行动,行动幅度应大且明显,避让距离应宽裕,确保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驶过,避免采取可能导致新的碰撞危险的行动(如向左转向对遇船舶)。
- 使用声号和灯光信号:避让过程中,可通过鸣放声号(如一短声表示向右转,两短声表示向左转,三短声表示后退)或灯光信号(如闪光灯)表明意图,并注意对方船舶的回应,确保行动协调。
- 直航船的行动:若直航船发觉让路船未采取适当避让行动,或存在碰撞危险,可独自采取操纵避让行动,但不应妨碍让路船的避让行动。
责任划分与法律责任
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基于“过失原则”,即船舶是否违反避碰规则,若船舶未保持正规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未采取避让行动或行动不当,均构成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船舶航行记录、目击证词等证据,综合判定各船舶的过失程度,按比例划分赔偿责任,故意违反规则或严重过失可能导致船舶被扣留、船长被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问答FAQs
Q1:若两艘船舶在交叉相遇时,一船认为自己是直航船而未采取行动,另一船未让路导致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A:根据规则,交叉相遇中位于他船右舩的船舶为让路船,必须主动避让;直航船仅在发觉让路船未采取行动时可独自避让,若让路船未履行义务,其将承担主要责任;但直航船若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如未鸣放警告声号或未尝试联系),可能被认定存在次要过失,需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根据事故调查中双方的过失程度综合判定。
Q2: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船舶仅依赖雷达避让是否足够?若因雷达故障导致碰撞,是否需承担责任?
A:能见度不良时,雷达是重要导航工具,但船舶仍需保持正规瞭望,结合听觉、视觉等多种手段综合判断,若因未及时开启雷达、未进行雷达标绘或未定期校准雷达导致碰撞,船舶将承担过失责任,即使雷达突发故障,船舶也应立即采取备车、鸣放雾号、减速等应急措施,若因未及时处理故障导致事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规则强调“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采取一切可用手段避免碰撞”,技术故障不能完全免除避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