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层面(核心与基础)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是全球船舶法规的基石,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这些公约的缔约国,并据此制定国内法,对于船舶设备而言,最重要的三大公约是: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这是船舶安全领域最核心、最全面的公约,对船舶设备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 核心章节与设备要求:
- Chapter II-1: 构造 - 结构、分舱与稳性、机械与电气设备
- 主推进机械: 功率、布置、备用能力等。
- 发电机组: 数量、容量、自动化要求。
- 锅炉与压力容器: 设计、制造、检验和安全阀要求。
- 电气设备: 发电机、变压器、配电板、电缆等的绝缘、防护和安装标准。
- 自动化: 机舱自动化等级(如AUT-0, M-0, BRC-1等)对遥控、报警、安全系统有严格规定。
- Chapter II-2: 构造 - 消防
- 这是关于船舶消防设备最详细的章节。
- 固定式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水雾、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的设计、容量和启动方式。
- 消防设备: 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类型、数量、位置)。
- 探火与报警系统: 火焰探测器、烟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警面板。
- 防火分隔与结构: 对A、B、C级分隔材料及防火门、挡火闸等的要求。
- Chapter III: 救生设备
- 救生艇/救生筏: 数量、容量、类型、降落设备、存放和定期维护要求。
- 救生圈: 数量、自亮浮灯、自发烟雾信号。
- 救生衣: 数量、类型(包括保温救生衣)、儿童救生衣。
- 抛绳器: 数量、射程要求。
- 视觉信号设备: 火焰信号、火箭信号等。
- 无线电救生设备: VHF双向无线电、雷达应答器、示位标。
- Chapter IV: 无线电通信
-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这是强制性要求,规定了所有船舶必须配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以确保在任何海域都能进行遇险报警和通信。
- 设备清单: VHF无线电(DSC功能)、卫星通信站(Inmarsat/Fleet)、VHF数字选择性呼叫值班接收机、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等。
- Chapter V: 航行安全
- 航行设备: 雷达、电子海图、自动识别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测深仪、磁罗经、陀螺罗经等。
- 信号设备: 号灯、号型、声响信号设备(号笛、号钟)。
- Chapter VI: 货物装运
对散装固体、液体等货物运输相关的设备(如货物系固设备、液位测量仪等)提出要求。
- Chapter II-1: 构造 - 结构、分舱与稳性、机械与电气设备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该公约旨在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对相关设备有严格规定。
- 核心要求:
- MARPOL Annex I (防止油污染):
- 油水分离器: 必须持有型式认可证书,处理能力需满足要求,并配有15ppm报警装置。
- 标准排放接头: 用于船岸连接。
- 舱底水报警装置: 监测排放水质。
- MARPOL Annex IV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需经型式认可,可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或粉碎消毒等方式。
- 标准排放接头。
- MARPOL Annex V (防止垃圾污染):
对垃圾粉碎设备有特定要求。
- MARPOL Annex VI (防止空气污染):
- 发动机: 对船舶主辅发动机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有严格限制。
- 废气清洗系统: (洗涤塔) 满足硫排放要求的关键设备。
- 低硫油转换系统: 用于监测和使用合规燃油。
- 消耗臭氧物质: 限制使用含CFCs的设备(如某些旧空调、灭火剂)。
- MARPOL Annex I (防止油污染):
《国际载重线公约》
主要规定船舶的最小干舷,以保证船舶的储备浮力和抗沉性,虽然不直接规定具体设备,但船舶的结构和开口(如舱口、通风筒、水密门等)的关闭和锁紧设备必须满足公约要求,以确保水密完整性。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虽然侧重于保安管理,但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物理保安设备,如:
- 通信设备(用于保安通信)。
- 船舶识别和报警系统。
- CCTV监控系统。
- 照明系统。
- 进入控制设备(如门禁系统)。
国家层面(国内法与执行)
各国政府根据上述国际公约,并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这是中国的“母法”,规定了船舶检验、航行、停泊、作业等基本安全要求,是所有海事法规的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明确了船舶必须由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MSA)或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持有相应的法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提出要求,是MARPOL公约在国内的法律体现。
- 海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这是中国的核心技术法规,完全等效地采纳了SOLAS、MARPOL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它分为多个分册,如《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涵盖了船体、轮机、电气、消防、救生、无线电等所有设备的技术标准。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航运公司建立和运行符合ISM规则的安全管理体系,体系中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备件管理等有程序性要求。
其他国家
- 美国: 由美国海岸警卫队制定和执行《联邦法规汇编》第46篇,其要求非常严格,有时甚至高于国际标准。
- 欧盟: 发布了欧盟指令,要求悬挂欧盟国旗的船舶必须遵守。
- 日本、韩国、挪威等: 作为造船和航运大国,它们通常有完善且先进的国内法规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行业标准与规范(技术细节)
除了法律和公约,行业标准提供了更具体的技术细节和最佳实践,是设备制造、安装和维护的指导性文件。
- 国际电工委员会: 制定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电缆)的国际标准。
- 国际标准化组织: 制定各种通用工业标准。
- 各船级社规范: 这是最重要的行业标准之一,船级社(如中国船级社CCS、挪威船级社DNV、英国劳氏船级社LR等)是经授权的检验机构,它们发布的规范详细规定了船舶设备的设计、材料、建造、试验和维护要求,是船厂和设备制造商必须遵守的技术指南,船舶入级检验就是依据这些规范进行的。
- 设备制造商标准: 如MAN、瓦锡兰等主机制造商的技术规格书。
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 港口国监督: 当船舶停靠外国港口时,该国的海事当局有权登船检查,核实船舶及其设备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法律,检查不合格的船舶会被滞留,必须完成整改才能离港。
- 船旗国监督: 船舶所属国家的海事当局对船舶进行的法定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持续符合法规要求。
- 船级社检验: 船级社根据规范对船舶进行建造检验、年度检验、特别检验等,并签发入级证书。
船舶设备法律法规是一个层级分明、相互关联的体系:

- 顶层:国际公约(SOLAS, MARPOL等) - 设定全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