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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船舶停航通告

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航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船舶停航事宜通告如下:

停航背景与依据

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国沿海及内河部分水域出现持续性强风、大浪及低能见度天气,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船舶、人员及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决定对特定区域、特定类型船舶实施临时停航管理,本次停航措施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行动,旨在通过源头管控,降低水上交通风险,确保航运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责令船舶停航通告-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停航对象与范围

(一)停航对象

  1. 客船(含高速客船、客滚船、客渡船):所有载客船舶,无论航行于沿海还是内河,均需严格执行停航要求。
  2. 危险品运输船舶:包括装载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
  3. 砂石船、散货船等大型货船:总吨位500吨及以上或船长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砂石运输船。
  4. 其他经评估需停航的船舶:如老旧船舶、技术状况不良船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工程船舶等。

(二)停航范围

  1. 沿海水域: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的指定区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渤海湾、长江口、舟山群岛、台湾海峡、珠江口等海域。
  2. 内河水域: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等重点航道的部分区段。
  3. 特殊区域:水库、湖泊、风景名胜区水域及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临时管制区域。

(注:具体停航区域以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实时预警信息为准,可通过“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各地海事局官网或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频道查询。)

停航时间与执行要求

(一)停航时间

  1. 初始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具体日期]24:00时止。
  2. 动态调整:停航期限将根据天气变化及安全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复航时间另行通知。

(二)执行要求

  1. 立即停航:所有停航对象须在本通告发布后[具体时长,如4小时]内,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或停泊,严禁继续航行。
  2. 锚泊安全:船舶锚泊时应显示规定信号灯号,加强值班瞭望,确保锚抓力充足,避免走锚风险。
  3. 报告备案:船舶停航后,须立即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停航时间、位置、船舶状态及船员人数等信息。
  4. 禁止离港:已停泊在港口的停航对象,在未接到复航通知前,不得擅自离港。

(三)例外情形

  1. 应急船舶:执行抢险救灾、人命救助、疫情防控等紧急任务的船舶,需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航行。
  2. 公务船舶:海事、救捞、海关、渔政等公务船舶在执行公务时不受本通告限制,但应加强安全防护。

违规责任与监督

  1.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按要求停航或擅自航行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扣船舶证书等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船长及船舶所有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或海事举报热线(如“95195”)监督违规船舶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保障措施

  1. 信息服务:海事管理机构将通过VTS、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海岸电台及新媒体平台,实时发布天气预警、停航动态及复航信息。
  2. 应急处置:各级海事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加强辖区水域巡航巡查,做好船舶应急救援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3. 船员保障:停航船舶船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港口管理部门需保障船员生活物资供应及基本医疗服务。

相关问答(FAQs)

问1:船舶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停航,应如何处理?
答:若船舶因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停航,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应立即向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说明原因及预计停航时间,经海事部门评估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停航时限,但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问2:停航期间船舶发生故障或险情,该如何求助?
答:船舶在停航期间如发生故障、进水、火灾等险情,应立即通过VHF(甚高频无线电电话)、卫星电话或“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名称、位置、险情性质及需救助情况,海事部门将根据险情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请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长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停航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此通告。

责令船舶停航通告-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具体日期]

责令船舶停航通告-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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