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网

大型船舶机舱定员

大型船舶机舱定员是一个涉及船舶安全、运营效率、法规要求及船员权益的复杂问题,其核心在于根据船舶类型、吨位、动力装置、自动化程度及航区等因素,科学配置足够数量且具备资质的船员,确保机舱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应急处理能力,随着船舶自动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机舱定员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但“减人不减安全”始终是基本原则。

影响大型船舶机舱定员的关键因素

大型船舶机舱定员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多维度因素,其中船舶自动化等级是核心变量,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船舶自动化等级》(MSC.1/Circ.1581),船舶分为自动化等级1( manned machinery spaces,有人值班机舱)、等级2(periodically unmanned machinery spaces,定期无人值班机舱)和等级3(unmanned machinery spaces,无人值班机舱),不同等级对机舱人员配置要求差异显著。

大型船舶机舱定员-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船舶类型与吨位:集装箱船、油船、散货船、LNG船等不同类型船舶,其机舱设备复杂度、动力系统(柴油机、电力推进、混合动力等)及货舱特性差异,直接影响定员需求,超大型集装箱船(TEU级)因主机功率大、辅助设备繁多,机舱定员通常多于同吨位的散货船;而LNG船因需配备货物维护系统(COS),需额外专业人员。

  2. 动力装置与辅助系统:低速柴油机、中速柴油机、蒸汽轮机或电力推进系统,其操控、维护要求不同,辅助系统如发电机组、锅炉、空压机、油水分离器等的数量与复杂度,也会增加人员配置需求。

  3. 航区与航行条件:远洋船舶因航程长、外界环境复杂(如恶劣天气、跨时区疲劳),需配备更多轮班人员;近海或短途船舶则可适当精简,特殊航区(如极地航区)对船员资质有额外要求,可能间接影响定员。

  4. 法规与船旗国要求:国际公约(如SOLAS、STCW)、船级社规范(如CCS、LR、DNV)及船旗国国家法规,对机舱最低安全配员、船员适任证书、休息时间等作出强制性规定,STCW公约明确要求机舱值班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培训证书,并确保休息时间符合“6小时工作/12小时休息”的标准。

    大型船舶机舱定员-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 公司管理与船员资质: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如是否推行“一人多岗”)、船员的多技能水平(如是否具备机电双适任资质)也会影响实际定员,高素质、多技能的船员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化人员配置。

大型船舶机舱定员的典型配置范围

根据自动化等级和船舶类型,大型船舶机舱定员可分为以下几类(以远洋船舶为例,不含甲板部人员):

自动化等级1(有人值班机舱)

常见于老旧船舶或特定工程船舶,机舱需24小时连续有人值守,典型配置:

  • 轮机长:1人,全面负责机舱管理、技术决策及船员考核。
  • 大管轮:1人,主管主机、推进系统及机舱日常运营。
  • 二管轮:1人,负责辅机、发电设备及燃油系统。
  • 三管轮:1人,管理锅炉、空压机、油水分离器等辅助设备。
  • 机工长:1人,带领机工执行日常保养、维修辅助工作。
  • 机工:2-4人,根据船舶规模配置,负责清洁、加油、协助维修等。
    合计:6-9人。

自动化等级2(定期无人值班机舱)

现代主流商船(如新造集装箱船、油船)普遍采用此等级,机舱可在白天定期巡检,夜间由集控室单人值班,典型配置:

  • 轮机长:1人。
  • 大管轮:1人,兼管主机及安全系统。
  • 二管轮:1人,兼管辅机及电气系统。
  • 三管轮:1人,兼管防污染设备及液压系统。
  • 机工长/电机员:1人(部分船舶配备电机员负责电气设备)。
  • 机工:1-2人。
    合计:5-7人,较等级1减少20%-30%。

自动化等级3(无人值班机舱)

多用于短途渡轮、平台供应船(PSV)等特殊船舶,机舱完全由驾驶台远程监控,仅靠岸基支持或定期检查,典型配置:

  • 轮机长:1人(岸基或船上兼职)。
  • 大管轮:1人,负责船上维护及应急处理。
  • 机工:1人,执行日常巡检。
    合计:2-3人,较等级1减少50%以上。

定员优化与安全管理平衡

船舶自动化带来的定员减少,需以完善的技术保障和管理体系为前提,定期无人值班机舱需配备:

  • 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主机、辅机、轴承温度、振动等参数,异常自动报警。
  • 远程操控系统:支持驾驶台或岸基远程启停设备、调整参数。
  • 冗余设计:关键设备(如发电机、泵)需冗余配置,避免单点故障导致停机。
  • 船员培训:强化船员对自动化系统的操作、故障诊断及应急处理能力,避免“过度依赖设备”。

定员配置需严格遵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该证书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根据船舶类型、吨位、航区及自动化等级签发,是船舶合法运营的必备文件,航运公司不得为降低成本而擅自减少配员,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

相关问答FAQs

Q1:大型船舶机舱定员是否可以随自动化程度提升无限减少?
A1:不可以,虽然自动化技术显著提升了机舱运行效率,但定员减少需以“安全冗余”为底线,IMO及STCW公约明确规定,船舶配员需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满足船舶安全操作、应急响应及人员健康需求”,即使无人值班机舱,仍需配备足够人员应对设备突发故障、恶劣天气等情况,且船员需具备跨岗位协作能力,船员疲劳管理也是重要考量,过度减少定员可能导致轮班间隔不足,增加人为失误风险。

Q2:机舱定员配置时,如何平衡“成本控制”与“安全需求”?
A2:平衡两者需从“技术升级”与“管理优化”双管齐下,技术上,通过引入预测性维护系统(如基于AI的设备故障预警)、模块化设计降低维护难度,减少对传统人工的依赖;管理上,推行“多技能船员”培养(如轮机员兼电气知识),优化排班制度(如采用“4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轮班模式),在保证休息时间的前提下提升工作效率,需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和船级社要求,以安全为前提控制成本,避免因过度压缩配员导致事故风险上升,反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