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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慢车通过信号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尤其是通过狭窄水道、交通密集区、特殊水域(如渔区、养殖区)或接近港口、桥梁、水下管线等区域时,常常需要采用“慢车”航行方式。“信号”的使用成为保障安全、协调交通的关键环节,所谓“船舶慢车通过信号”,并非指单一的信号动作,而是指船舶在实施慢车操作过程中,为向周围船舶、岸基设施或其他相关方传达自身航行状态、意图及潜在风险而发出的一系列视觉、声光及无线电信号的组合,这些信号的规范使用,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和各国海事法规的重要要求,也是避免碰撞事故、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

船舶慢车通过信号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

船舶在特定水域采用慢车航行,通常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操纵性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倒车或避让,慢车状态下船舶的操纵性变化、航速降低可能影响其他船舶对其动态的判断,尤其是在能见度受限或交通复杂的环境中,通过信号明确告知周围船舶“我船正在减速”或“我船将慢车通过”,有助于避免因动态误解导致的险情,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年COLREGs)在“第34条——操纵和信号灯”中明确规定了船舶在航、对水移动时,为表示正在转向、倒车或短时间停船而应发出的声号和灯光信号,这些信号同样适用于慢车操作的场景,规则“第35条——在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和“第36条——招引注意的信号”也为慢车通过时的辅助信号提供了依据,各国海事主管机关可能根据本地水域特点(如长江、珠江等内河 regulations)对慢车信号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例如规定特定船舶在通过桥梁、船闸时的信号显示规范。

船舶慢车通过信号-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船舶慢车通过信号的类型及具体应用

船舶慢车通过信号可分为视觉信号、声号信号和无线电信号三大类,具体使用需结合水域环境、交通状况及船舶类型综合判断。

(一)视觉信号

视觉信号是通过船舶的灯光、号型、手势或标志物传递信息,是最直观的信号方式。

  1. 航行灯和信号灯:根据COLREGs,船舶在航时必须显示桅灯、舷灯和尾灯,当船舶准备减速或已进入慢车状态时,若需要明确告知后方船舶“我船正在减速”,可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额外显示“闪光灯”(如黄色闪光环照灯),但需注意闪光灯的使用不能干扰航行灯的正常显示,在特定水域(如进出港航道),船舶可能需要按照当地规定显示“慢车信号灯”(如固定或闪烁的黄色灯),以区别于正常航行状态,船舶在拖带或被拖带时,慢车操作需结合拖带信号灯的显示。
  2. 号型:号型是通过形状和颜色传递信息的视觉信号,通常在白天使用,船舶在锚地附近准备慢车通过时,若因操纵需要可能妨碍他船,可悬挂“球形体”(COLREGs规定的“操纵失控”号型之一),但需注意“球形体”主要用于表示船舶无法按规则避让,慢车信号一般不直接使用此号型,除非船舶因慢车导致操纵受限,实践中,更多是通过“拖带号型”(如两个垂直球体)或“捕鱼号型”(如渔网形状的标志)间接表明船舶状态,进而推断其可能采取的慢车操作。
  3. 手势和旗帜:在近距离(如船舶间编队航行、港口引航作业),船员可通过手势(如向下摆动手臂表示减速)或悬挂旗帜(如“慢车”旗,通常为黄色旗)传递信号,船舶在遇险或需要紧急减速时,可悬挂“国际信号旗中的‘O’旗”(表示有人落水)或“‘V’旗”(需要援助),但此类信号需谨慎使用,避免误解。

(二)声号信号

声号信号是通过船舶的号笛、号钟等发声设备发出的声音信号,适用于白天和夜间,尤其在能见度不良时更为重要。

  1. 短声与长声的组合:根据COLREGs第34条,船舶在航、对水移动时,为表示“正在转向”可发出一短声(1秒)或几短声;为表示“正在倒车”可发出至少三短声(实际操作中,船舶从前进变为后退时,常先发出一长声警示,再发出三短声表示倒车),慢车操作虽不直接等同于倒车,但若慢车伴随显著减速或准备停车,可参考类似声号模式,例如在进入慢车前先发出一长声(——)警示,随后在慢车稳定时发出一短声(·)表示“我船已减速”,在能见度不良时(如雾、霾),第35条规定船舶需鸣放“一长两短”(——··)或“一长一短一长”(—·—)等声号,若慢车操作导致航速显著降低,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声号节奏,以强调动态变化。
  2. 号钟和号锣:长度小于12米的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需用号钟发声;长度小于100米的船舶,若停船,需用号钟和号锣交替发声(如钟-锣-钟,间隔不超过2分钟),慢车状态下若船舶接近停船,可参考此规则发声,以告知周围船舶“我船航速极低”。

(三)无线电信号

在远距离或需要与岸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协调时,无线电信号是重要补充。

船舶慢车通过信号-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VHF通信:船舶在进入慢车区域前,通常需通过VHF向VTS报告动态(如“XX轮,计划进入XX水域,将采用慢车通过”),或在航行中通过VHF频道发布慢车意图(如“请求后方船舶注意,我船因前方渔区将减速至5节”),VHF通信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是避免船舶间误解的关键。
  2. AIS信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可实时发送船舶动态数据(航向、航速、ROT等),当船舶进入慢车状态时,AIS会自动更新航速信息,他船可通过AIS终端直观获取“减速”动态,这是现代船舶交通中最重要的间接信号之一。
  3. NAVTEX/EGC:在特定水域,海事部门可通过NAVTEX(航行警告)或EGC(卫星航警)发布“船舶慢车通过提醒”,因水下施工,所有船舶通过XX区域时需慢车并保持VHF16频道值守”。

不同场景下慢车通过信号的应用示例

场景 信号组合 注意事项
通过繁忙航道(如进出港) 视觉:航行灯正常+VTS要求的慢车信号灯;声号:进入慢车前1长声,稳定后1短声;无线电:提前向VTS报告 避免与大型船舶声号混淆,确保VHF频道畅通
能见度不良(雾航) 声号:按规则鸣放“一长两短”(——··),若减速显著可适当延长长声;视觉:开启航行灯+雷达应答器;无线电:发布航行通告 声号间隔不超过2分钟,注意收听他船声号,AIS信息保持更新
通过渔区/养殖区 视觉:悬挂“慢车旗”或闪烁黄灯;声号:短促鸣笛(如1短声)警示渔船;无线电:VHF呼叫渔船“我船减速,请注意避让” 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螺旋桨缠绕渔网,与渔船保持视觉和声号沟通
接近桥梁/水下管线 视觉:按桥梁管理要求显示信号灯(如红色警示灯);声号:必要时鸣笛;无线电:提前向桥梁管理部门报告 严格遵守桥梁限速要求,确认桥梁下方净空,避免信号灯与桥梁灯光干扰

信号使用的注意事项

  1. 信号的一致性:发出的信号需与船舶实际动态一致,避免虚假信号导致误解,若显示“减速信号灯”但航速未降低,可能误导他船。
  2. 信号的及时性:应在进入慢车操作前或操作初期发出信号,确保周围船舶有足够时间反应,滞后信号可能失去预警意义。
  3. 信号的简洁性:避免发出过多或冗余信号,重点突出“减速”或“慢车通过”的核心信息,防止信息过载。
  4. 文化的适应性:在国际水域,需熟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信号习惯;在内河航行,需遵守地方海事法规的特殊要求(如长江“一长三短”声号含义可能与COLREGs不同)。
  5. 设备的可靠性:确保号笛、航行灯、AIS等信号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检查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导致信号失效。

相关问答FAQs

Q1:船舶在雾中慢车通过时,除了按规则鸣放声号,还需要注意哪些信号细节?
A:在雾中慢车时,除严格遵守COLREGs第35条鸣放“一长两短”(——··)或“一长一短一长”(—·—)等声号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① 声号间隔不超过2分钟,若航速显著降低(如低于4节),可适当延长长声持续时间(如2-3秒)以强调减速;② 开启雷达并保持正规瞭望,通过雷达观测他船动态,必要时通过VHF与他船确认意图;③ AIS信息需保持实时更新,确保他船能获取准确航速数据;④ 若船舶处于“在航、对水移动”状态,即使慢车也应显示航行灯,若接近停船(如航速低于1节),则应按规则显示“锚灯”,需注意收听他船声号,避免因背景噪音干扰导致信号误判。

Q2:船舶在通过养殖区时,慢车信号与渔船的避让信号如何协调?
A:船舶通过养殖区时,慢车信号与渔船避让信号的协调需兼顾安全与沟通效率:① 视觉信号:可悬挂黄色“慢车旗”或闪烁黄灯,同时用探照灯照射养殖区边界,提醒渔船注意;② 声号信号:短促鸣笛(1短声,1秒)表示“我船正在减速”,若渔船未注意到,可重复鸣笛,但避免长时间鸣笛干扰养殖区环境;③ 无线电通信:提前通过VHF呼叫渔船(如“XX渔船队,我是XX轮,正通过你船北侧水域,将减速至3节,请保持避让”),确认渔船是否收到信号;④ 操纵配合:慢车时保持安全距离(至少50米以上),避免转向角度过大导致船首或船尾扫过养殖区,同时关注渔船动态,若渔船有避让动作,应及时回应,若养殖区有明确管理规定(如禁止穿越),需优先遵守规定,必要时联系海事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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