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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船舶检验新规,核心变化有哪些?

这份新规对中国的游艇行业,特别是游艇的设计、建造、检验、登记、航行和船员管理等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它旨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简化流程,并更好地适应中国游艇市场的发展。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读新规的核心内容、主要变化以及影响。

游艇船舶检验新规,核心变化有哪些?-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规的核心思想与总体目标

  1. 与国际接轨:大量采纳了《国际游艇安全规则》(ISSC Code)的理念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对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其检验标准与国际基本一致。
  2. 分类管理,简化流程:根据游艇艇长和用途,实施更精细化的分类管理,简化了小型游艇的检验和发证流程,减轻了船东的负担。
  3. 强化安全,突出责任:明确了船东(或经营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强化了其安全管理责任,并鼓励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放宽部分限制、优化检验流程,旨在激发国内游艇市场的活力,促进游艇制造业和消费市场的发展。

新规的几大核心变化详解

游艇分类标准重大调整(最重要的变化)

新规废除了过去按“游艇”和“帆艇”的简单分类,引入了更科学、更细致的分类方式,这是理解新规的基石。

分类依据 新规分类 简要说明 检验要求
按艇长 A类游艇 艇长20米以上的游艇。 适用于国际航行,检验要求最高,基本对标ISSC。
B类游艇 艇长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游艇。 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
C类游艇 艇长小于12米的游艇。 适用于国内内河航行。
按主机功率 机械推进游艇 主机总功率1千瓦(60马力)及以上的游艇。 适用上述A、B、C类的所有细分。
机械推进游艇 主机总功率小于44.1千瓦(60马力)的游艇。 适用上述A、B、C类的所有细分。
按航行区域 沿海航区游艇 可在沿海航行的游艇。 对稳性、强度、设备等要求更高。
遮蔽航区游艇 沿海岛屿之间风浪较小的近岸区域航行的游艇。 要求低于沿海航区。
内河航区游艇 内河航行的游艇。 要求最低。

解读:一艘游艇的身份现在是多重标签的组合,一艘艇长15米、主机功率100千瓦、主要在三亚沿海航行的游艇,其完整分类是:B类、机械推进、沿海航区游艇,这个分类直接决定了它需要接受哪一类检验、配备哪些设备和船员。

法定检验证书的简化与合并

新规对法定检验证书进行了整合,使其更清晰、更实用。

  • 核心证书

    游艇船舶检验新规,核心变化有哪些?-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游艇适航证书》:这是最重要的证书,证明游艇在结构和性能上符合安全要求,它根据游艇类别分为A、B、C三类证书。
    • 《游艇吨位证书》:用于确定船舶的吨位和税费。
    • 《游船防止油污证书》:防止海洋污染的必备证书。
  • 新增/整合证书

    • 《游艇安全证书》: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对于船长小于24米的游艇,新规引入了《游艇安全证书》,它整合了原有的《乘客定额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多项证书,大大简化了船东需要持有的证书数量。
    •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主要针对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其检验标准与国际接轨,需要持有此证书。

检验流程的优化与放宽

  • 放宽“游艇”定义:新规放宽了对游艇的定义,允许一些设计用于竞赛、娱乐的高速船艇也被纳入游艇管理体系,为水上运动和产业发展提供了空间。
  • 简化小型游艇检验:对于艇长小于12米且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的C类游艇,其建造检验和初次检验的流程被大大简化,检验项目和要求相应减少。
  • 明确检验类型
    • 建造检验:新船出厂前的检验。
    • 初次检验:新船投入营运或旧船首次申请中国籍证书时的检验。
    •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的常规检查。
    • 期间检验: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通常在第二或第三年。
    • 换证检验:在证书到期前进行,相当于一次全面的“体检”。

对船员配备要求的重大调整

新规在船员配备上更加灵活和务实,特别是针对非商业用途的游艇。

  • 核心原则:船员配备必须确保航行安全,具体取决于游艇的类别、大小、航区、船员经验和设备等。
  • 放宽“游艇操作人员”限制
    • 过去,即使是一艘小艇,也需要持有“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俗称“驾照”)。
    • 新规规定,对于艇长小于12米的游艇,如果船东(或经营人)承诺由本人或其指定的合格人员操作,则可以不强制要求操作人员持有适任证书,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证驾驶”,船东仍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知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 对24米以上游艇的特殊要求:对于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必须配备符合《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公约)要求的专业船员,并需要建立“游艇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强化船东的安全主体责任

新规多次强调,游艇船东(或经营人)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

  • 船东必须确保游艇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必须为船员和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 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必须遵守航行规则,承担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一切后果。

新规带来的主要影响

  1. 对船东的影响

    游艇船舶检验新规,核心变化有哪些?-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利好:小型游艇的检验和发证流程简化,持有和运营成本降低,船员配备要求更灵活,降低了“无证”航行的法律风险(但风险依然存在)。
    • 挑战:需要更清晰地理解自己的游艇分类和对应的法规要求,必须承担起更多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能再依赖船员或检验机构“包办一切”。
  2. 对行业的影响

    • 利好: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中国游艇出口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简化流程有助于激活国内消费市场,吸引更多人进入游艇领域。
    • 挑战:对游艇设计、建造、检验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船员培训和发证体系需要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要求。
  3. 对监管机构的影响

    海事部门需要转变监管思路,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船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给船东的实用建议

  1. 明确您的游艇“身份”:根据新规,准确确定您的游艇属于A/B/C类、哪个航区,这是所有后续操作的基础。
  2. 及时进行检验换证:如果您的游艇持有旧版证书,请务必在证书到期前,按照新规要求进行换证检验,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3. 重视安全培训:即使新规放宽了对小型游艇操作员证书的要求,也强烈建议所有上船人员(尤其是操作者)接受系统的安全、航行和应急培训。
  4. 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根据您的游艇类别,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生活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VHF电台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5. 建立航行日志:记录每次航行的日期、时间、航线、气象、人员等信息,这不仅有助于安全复盘,也是证明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
  6.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对法规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游艇经纪人、船厂或海事服务机构,确保您的游艇完全合规。

263号文是一份里程碑式的新规,它标志着中国游艇管理从过去的“严管”向“善治”转变,它既给予了市场更多的自由和活力,也对船东的自律和安全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解并遵守新规,是每一位中国游艇爱好者和从业者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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