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新规对中国的游艇行业,特别是游艇的设计、建造、检验、登记、航行和船员管理等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它旨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简化流程,并更好地适应中国游艇市场的发展。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读新规的核心内容、主要变化以及影响。

新规的核心思想与总体目标
- 与国际接轨:大量采纳了《国际游艇安全规则》(ISSC Code)的理念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对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其检验标准与国际基本一致。
- 分类管理,简化流程:根据游艇艇长和用途,实施更精细化的分类管理,简化了小型游艇的检验和发证流程,减轻了船东的负担。
- 强化安全,突出责任:明确了船东(或经营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强化了其安全管理责任,并鼓励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放宽部分限制、优化检验流程,旨在激发国内游艇市场的活力,促进游艇制造业和消费市场的发展。
新规的几大核心变化详解
游艇分类标准重大调整(最重要的变化)
新规废除了过去按“游艇”和“帆艇”的简单分类,引入了更科学、更细致的分类方式,这是理解新规的基石。
| 分类依据 | 新规分类 | 简要说明 | 检验要求 |
|---|---|---|---|
| 按艇长 | A类游艇 | 艇长20米以上的游艇。 | 适用于国际航行,检验要求最高,基本对标ISSC。 |
| B类游艇 | 艇长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游艇。 | 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 | |
| C类游艇 | 艇长小于12米的游艇。 | 适用于国内内河航行。 | |
| 按主机功率 | 机械推进游艇 | 主机总功率1千瓦(60马力)及以上的游艇。 | 适用上述A、B、C类的所有细分。 |
| 机械推进游艇 | 主机总功率小于44.1千瓦(60马力)的游艇。 | 适用上述A、B、C类的所有细分。 | |
| 按航行区域 | 沿海航区游艇 | 可在沿海航行的游艇。 | 对稳性、强度、设备等要求更高。 |
| 遮蔽航区游艇 | 在沿海岛屿之间或风浪较小的近岸区域航行的游艇。 | 要求低于沿海航区。 | |
| 内河航区游艇 | 在内河航行的游艇。 | 要求最低。 |
解读:一艘游艇的身份现在是多重标签的组合,一艘艇长15米、主机功率100千瓦、主要在三亚沿海航行的游艇,其完整分类是:B类、机械推进、沿海航区游艇,这个分类直接决定了它需要接受哪一类检验、配备哪些设备和船员。
法定检验证书的简化与合并
新规对法定检验证书进行了整合,使其更清晰、更实用。
-
核心证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游艇适航证书》:这是最重要的证书,证明游艇在结构和性能上符合安全要求,它根据游艇类别分为A、B、C三类证书。
- 《游艇吨位证书》:用于确定船舶的吨位和税费。
- 《游船防止油污证书》:防止海洋污染的必备证书。
-
新增/整合证书:
- 《游艇安全证书》: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对于船长小于24米的游艇,新规引入了《游艇安全证书》,它整合了原有的《乘客定额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多项证书,大大简化了船东需要持有的证书数量。
-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主要针对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其检验标准与国际接轨,需要持有此证书。
检验流程的优化与放宽
- 放宽“游艇”定义:新规放宽了对游艇的定义,允许一些设计用于竞赛、娱乐的高速船艇也被纳入游艇管理体系,为水上运动和产业发展提供了空间。
- 简化小型游艇检验:对于艇长小于12米且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的C类游艇,其建造检验和初次检验的流程被大大简化,检验项目和要求相应减少。
- 明确检验类型:
- 建造检验:新船出厂前的检验。
- 初次检验:新船投入营运或旧船首次申请中国籍证书时的检验。
-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的常规检查。
- 期间检验: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通常在第二或第三年。
- 换证检验:在证书到期前进行,相当于一次全面的“体检”。
对船员配备要求的重大调整
新规在船员配备上更加灵活和务实,特别是针对非商业用途的游艇。
- 核心原则:船员配备必须确保航行安全,具体取决于游艇的类别、大小、航区、船员经验和设备等。
- 放宽“游艇操作人员”限制:
- 过去,即使是一艘小艇,也需要持有“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俗称“驾照”)。
- 新规规定,对于艇长小于12米的游艇,如果船东(或经营人)承诺由本人或其指定的合格人员操作,则可以不强制要求操作人员持有适任证书,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证驾驶”,船东仍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知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 对24米以上游艇的特殊要求:对于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必须配备符合《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公约)要求的专业船员,并需要建立“游艇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强化船东的安全主体责任
新规多次强调,游艇船东(或经营人)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
- 船东必须确保游艇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必须为船员和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 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必须遵守航行规则,承担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一切后果。
新规带来的主要影响
-
对船东的影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利好:小型游艇的检验和发证流程简化,持有和运营成本降低,船员配备要求更灵活,降低了“无证”航行的法律风险(但风险依然存在)。
- 挑战:需要更清晰地理解自己的游艇分类和对应的法规要求,必须承担起更多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能再依赖船员或检验机构“包办一切”。
-
对行业的影响:
- 利好: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中国游艇出口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简化流程有助于激活国内消费市场,吸引更多人进入游艇领域。
- 挑战:对游艇设计、建造、检验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船员培训和发证体系需要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要求。
-
对监管机构的影响:
海事部门需要转变监管思路,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船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给船东的实用建议
- 明确您的游艇“身份”:根据新规,准确确定您的游艇属于A/B/C类、哪个航区,这是所有后续操作的基础。
- 及时进行检验换证:如果您的游艇持有旧版证书,请务必在证书到期前,按照新规要求进行换证检验,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 重视安全培训:即使新规放宽了对小型游艇操作员证书的要求,也强烈建议所有上船人员(尤其是操作者)接受系统的安全、航行和应急培训。
- 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根据您的游艇类别,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生活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VHF电台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 建立航行日志:记录每次航行的日期、时间、航线、气象、人员等信息,这不仅有助于安全复盘,也是证明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对法规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游艇经纪人、船厂或海事服务机构,确保您的游艇完全合规。
263号文是一份里程碑式的新规,它标志着中国游艇管理从过去的“严管”向“善治”转变,它既给予了市场更多的自由和活力,也对船东的自律和安全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解并遵守新规,是每一位中国游艇爱好者和从业者的必修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