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英国船舶保险条款,核心在于掌握其两大支柱:《协会船舶保险条款》和《协会船舶战争和罢工险条款》。
核心概念:为什么是英国条款?
英国伦敦是全球最大的航运保险市场,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由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条款,通过其法律体系的严谨性、条款的全面性和实践的公平性,逐渐被全球航运界和保险界所接受和采用,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

两大核心保险条款
船舶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承保海上“平常”风险的条款和承保特殊政治/战争风险的条款。
《协会船舶保险条款》 - 承保“平常”风险
这是船舶保险的基础,负责承保船舶在海上航行和港口作业中可能遇到的、非政治性的、非战争性的各种风险,它本身又分为三个版本,以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
a) 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
这是最常用、最全面的条款,通常用于为船舶提供为期一年的定期保险,它包含了船舶保险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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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保障:
- 列明风险: 条款明确列出了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
- 海上、江河、湖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
- 火灾、爆炸。
- 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 抛货或浪击落海。
- 船舶机件或船体的潜在缺陷。
- 船长、船员或引水员的疏忽行为。
- 任何原因(但不包括战争、内战、罢工等除外风险)造成的沉没、搁浅、碰撞。
- 共同海损牺牲和救助费用: 这是海上保险的基石,如果船舶为了共同安全而有意地、合理地做出特殊牺牲(如抛货)或支付额外费用(如救助费),保险人将负责赔偿。
- 施救费用: 也称为“ Sue and Labor Charges”,指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也会负责赔偿。
- 列明风险: 条款明确列出了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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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 船舶的正常磨损、锈蚀和保养不周。
-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罢工、民变等(这些风险由专门的战争险承保)。
- 核武器、核材料等。
- 船舶的滞期费、损失使用等间接损失。
b) 协会船舶航次保险条款
这个条款与ITC(H)内容基本一致,但保障的期限不是按年,而是按单个航次来计算的,它适用于不定期船,或者为某个特定航次(如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购买保险。

c) 协会船舶全损险条款
这是一个简化版的条款,保障范围最窄,它只承保船舶的全损,无论是实际全损还是推定全损,对于部分损失,除非是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否则不予赔付,保费相对较低,适用于船龄非常老、价值不高或主要用于拆解的船舶。
《协会船舶战争和罢工险条款》 - 承保“特殊”风险
由于战争、罢工等风险不属于“平常”风险,所以需要单独购买附加险,这个条款也分为两个版本:
a) 协会船舶战争险条款
承保因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海盗、恐怖主义行为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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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风险:
- 战争行为(水雷、鱼雷、炸弹等)。
- 扣留、扣押、拘留等。
- 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等。
- 根据船旗国或联合国等权威命令的捕获、扣押、拘留等。
- 恐怖主义行为。
- 航行中断损失(这是ITC(H)不保的,战争险可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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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 原子武器/核裂变物质造成的损失。 (这是一个著名的“除外”,但可以通过额外附加条款来承保)。
- 因航程受阻、丧失使用等造成的损失。
- 船旗国、注册国或承保国政府的任何行为。
b) 协会船舶罢工险条款
承保因罢工、工潮、民变、暴动等造成的损失,其结构和承保范围与战争险类似,但风险来源不同。
条款的共同特点和重要机制
无论是哪个版本的条款,都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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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原则: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船东)必须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具有“可保利益”,即因船舶安全而受益,因船舶损失而受损,这通常是所有权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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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
标的物是被保险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锚、锚链、子船、燃料等,通常还包括“运费”,但需要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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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由被保险人申报,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果申报不实,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金额: 通常是船舶的保险价值,即“定值保险”,发生全损时,按保险价值全额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损失程度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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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
- 这是船舶保险的一个关键特征,每次索赔,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金额,超出部分由保险人负责。
- 类型:
- 绝对免赔额: 每次事故,损失金额必须超过免赔额,保险人才开始赔付。
- 相对免赔额: 每次事故,如果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免赔额,保险人将全额赔付损失。
- 免赔额的设定是为了鼓励船东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小额索赔,从而降低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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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条款
- 这是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承诺,违反保证条款,即使与损失无关,保险人也有权从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赔偿责任。
- 航行区域保证: 船舶只能在指定的地理区域内航行,否则违反保证。
- 船级保证: 船舶必须保持船级社的入级证书,如果船级被注销或暂停,除非事先通知并获同意,否则视为违反保证。
- 适航保证: 船舶在开航时必须具备“适航”能力,这是一个默示保证,但在现代条款中常被明确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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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变更条款
如果船舶的航行区域、航次性质或所运货物发生重大变更,增加了风险,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同意、加费或解除合同。
如何在实践中应用?
一个完整的船舶保险方案通常是“组合拳”:
- 基础险: 购买一份 ITC(H) 或 ITC(T) 或 ITC(F)。
- 附加险: 根据航线和货物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IW 和 ITC(S)。
- 其他附加条款: 根据特殊需求,还可以附加:
- 恶意损害条款: 承保第三方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污染责任条款: 扩展对油污等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 姊妹船条款: 处理船东拥有多艘船舶时,它们之间发生碰撞的法律问题。
| 条款名称 | 英文简称 | 主要特点 | 适用场景 |
|---|---|---|---|
| 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 | ITC(H) | 最常用,保障范围最广,承保列明风险、共同海损、施救费用等。 | 为船舶提供年度综合保障。 |
| 协会船舶航次保险条款 | ITC(Voyage) | 内容与ITC(H)基本一致,保障期限为单个航次。 | 不定期船、特定航次项目。 |
| 协会船舶全损险条款 | ITC(F) | 保障最窄,只承保全损,不保部分损失。 | 船龄老、价值低的船舶。 |
| 协会船舶战争险条款 | IW | 单独附加险,承保战争、罢工、恐怖主义等特殊风险。 | 只要涉及高风险海域(如红海、亚丁湾)就必须购买。 |
| 协会船舶罢工险条款 | ITC(S) | 单独附加险,承保罢工、工潮、民变等风险。 | 与战争险搭配购买,或单独购买。 |
英国船舶保险条款是一套逻辑严密、分工明确的标准体系,船东可以根据自己的船舶状况、运营航线和风险偏好,灵活地组合不同的条款,以获得最合适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或律师,以确保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