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答案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台湾渔船在中国大陆是可以被“召”的,但这个“召”字具体指什么,情况完全不同。
我们可以将“召”理解为以下几种情况:

行政召检(最常见、最正式的“召”)
这是指中国大陆的渔业或海事执法单位,对进入其管辖海域作业的台湾渔船进行例行性的或针对性的登临检查。
- 依据法规:中国大陆方面依据其《渔业法》《海警法》等法律法规,主张对台湾渔船在其主张的管辖海域(如福建、广东、浙江等省附近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作业活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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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检查:查验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捕捞许可证等。
- 渔具检查:检查渔网尺寸、网目大小等是否符合规定,防止非法、无管制、未报告的捕捞活动。
- 渔获物检查:核对渔获物种类、数量,防止捕捞保护物种或幼鱼。
- 安全检查:检查船舶救生、消防、导航等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 目的:
- 维护渔业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捕捞。
- 保障航行安全:确保船舶和船员安全。
- 行使管辖权:宣示对该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
- 结果:
- 如果检查合格,通常会予以放行。
-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如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禁捕鱼种、证件不全等),可能会依法进行警告、罚款、没收渔具或渔获物,甚至扣留船舶,情节严重的,可能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渔船是会被“召检”的,并且是常态化管理的一部分,这并不意味着“扣押”或“逮捕”,而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司法扣押(较为严厉)
这是指当台湾渔船的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触犯了大陆的法律,并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司法机关(如法院)可以下令扣押该船舶。
- 触发条件:
- 非法捕捞,特别是涉及“绝户网”(底拖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的正常公务。
-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捕捞作业。
- 涉嫌走私、偷渡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 程序:通常由海警等执法机关立案调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扣押船舶。
- 目的:惩罚犯罪,维护法律尊严,起到震慑作用。
- 后续处理:船舶被扣押后,船东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并承诺接受后续的法律程序,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船东有罪,船舶可能会被没收或处以高额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渔船是可能被“司法扣押”的,但这通常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后果,不是普遍现象。

人道主义协助(非执法性的“召”)
这种“召”与执法无关,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 场景:台湾渔船在大陆管辖海域内遭遇台风、大风、大浪、船舶故障、船员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 行动:中国大陆的海上搜救中心或海警部门会发布“召请”或“通告”,要求附近的船舶(包括大陆和台湾的船只)前往救援,或者直接派遣海警船、渔政船前往事发海域,将遇险的台湾渔船和船员“召请”到就近的港口避风或接受救助。
- 目的: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渔船是会被“召请”前来求助的,这是一种积极、善意的救援行为。
| “召”的类型 | 性质 | 原因 | 目的 | 常见性 |
|---|---|---|---|---|
| 行政召检 | 行政执法 | 进入大陆管辖海域作业 | 维护渔业秩序、保障安全、行使管辖权 | 非常普遍,常态化管理 |
| 司法扣押 | 司法强制 | 严重违法行为,如非法捕捞、阻碍公务 | 惩罚犯罪、震慑违法 | 较少发生,针对个案 |
| 人道主义协助 | 救援行动 | 遇险(台风、故障、疾病等) | 保障生命安全、人道主义救援 | 时有发生,善意的 |
当听到“台湾渔船被召”时,需要根据具体语境来判断其含义,最常见的是行政召检,即例行或针对性的检查,但如果涉及“扣押”或“扣留”,则通常指向更严重的司法扣押,而出于人道主义的“召请”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