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航行或停泊过程中,若发生人员落水事件,及时、准确的信号传递是保障落水者生命安全、协调救援行动的关键,船舶有人落水信号不仅需要具备醒目性、易识别性,还需遵循国际通用规范,以确保不同船舶、不同国家救援力量能够快速响应,本文将从信号类型、传递方式、国际规范及实际应用场景等方面,详细阐述船舶有人落水信号的相关知识。
有人落水信号的类型与表现形式
船舶有人落水信号主要分为视觉信号、听觉信号和无线电信号三大类,各类信号根据使用场景和紧急程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视觉信号
视觉信号是通过可见光或物体形态传递落水信息,适用于白天或能见度较好的环境,常见的视觉信号包括:
- 国际信号旗组合:根据《国际信号规则》,悬挂“O”旗(红色方形旗,中间有白色圆点)表示有人落水,若同时挥动“O”旗,则表示紧急情况,需立即救援。
- 烟雾信号:在白天使用橙色烟雾信号,其烟雾颜色醒目,可在海面上扩散数公里,吸引附近船舶注意。
- 日光信号镜:通过反射阳光发出强光信号,适用于晴朗天气,可远距离传递求救信息。
- 手旗或手臂信号:近距离救援时,落水者可通过挥动手臂或手旗(如红色旗帜)示意;船舶发现落水者后,可悬挂红色旗帜并左右摆动,表明已发现目标。
听觉信号
听觉信号通过声音传递信息,适用于夜间、雾天等能见度较低的环境,或作为视觉信号的补充,常见的听觉信号包括:
- 号笛信号: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发现有人落水后,应立即发出至少5短声(· · · · ·)的信号,每次短声持续约1秒,间隔约1秒,5短声是“人落水”的专用信号,可与其他信号(如雾号)结合使用。
- 警报器:船舶内部可启动通用警报器,发出连续声响,提醒船员进入应急状态;对外则可通过高音喇叭喊话,如“Man Overboard”,附近船舶可听到并响应。
- 敲击或哨声:落水者可使用哨子(建议随身携带)发出间歇性哨声,帮助救援人员定位。
无线电信号
无线电信号是远距离、快速传递落水信息的重要手段,尤其适用于远离陆地或无其他船舶的海域,主要无线电信号包括:
- VHF无线电:通过甚高频无线电频道(如16频道)播发“Man Overboard”紧急呼叫,并报告船舶位置、落水时间、海况等信息,部分船舶配备的DSC(数字选择性呼叫)可直接发送带有GPS位置的遇险信号。
-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若落水事件导致船舶遇险,可启动EPIRB,通过卫星向地面搜救中心发送精确位置信息,触发全球搜救系统。
-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通过AIS发送“Man Overboard”警报,包含船舶动态和位置信息,附近船舶及岸基监控中心可实时接收。
信号传递的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
有人落水事件发生后,船舶需按照规范流程传递信号,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同时避免误操作。
发现落水后的初步行动
- 立即发出警报:发现有人落水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过船内广播(如“Man Overboard, Port Side”)通知全体船员,并启动船舶应急程序。
- 释放视觉信号:白天立即悬挂“O”旗,夜间可打开探照灯照射落水者(避免直射眼睛),或使用橙色烟雾信号。
- 发出听觉信号:通过号笛发出5短声信号,并用VHF16频道播发紧急呼叫。
信号传递的协同配合
- 多信号结合使用:为提高识别率,通常需结合视觉、听觉和无线电信号,白天悬挂“O”旗的同时释放烟雾信号,夜间使用探照灯和号笛,远距离通过VHF和AIS发送信息。
- 明确落水者位置:信号中需包含落水者的方位(如左舷30度距离1海里)、海况(浪高、风速)等信息,帮助救援力量快速定位。
避免信号误用
- 区分紧急信号:需注意“人落水”信号(5短声)与“紧急情况”信号(连续短声)的区别,避免混淆导致救援资源浪费。
- 规范使用信号旗:仅有人落水时悬挂“O”旗,其他情况(如船舶失控)需使用对应信号旗,防止误解。
国际规范与公约要求
船舶有人落水信号的规范使用需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公约,主要包括:
- 《国际信号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明确规定了“O”旗作为有人落水的视觉信号,以及旗语、灯光等组合信号的使用方法。
-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要求船舶在发现有人落水后,立即发出5短声号笛信号,并采取避碰措施,防止对落水者造成二次伤害。
- 《国际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规定船舶配备VHF、EPIRB等设备,确保在遇险时能及时发送无线电信号,协调搜救行动。
实际应用场景与案例分析
在不同航行环境下,有人落水信号的选择和使用需灵活调整。
- 近海繁忙海域:白天可优先使用信号旗和VHF呼叫,附近船舶较多,视觉信号易被识别;夜间需结合探照灯和号笛,并开启AIS警报。
- 远洋孤独航行:需依赖EPIRB和卫星电话发送信号,同时使用烟雾信号和哨声增加被发现的概率。
- 恶劣天气条件:能见度低时,以听觉信号(号笛、警报器)和无线电信号为主,视觉信号效果有限,需缩短信号发送间隔。
相关问答FAQs
Q1:船舶发现有人落水后,除了发出信号,还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A1:发现有人落水后,船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 保持对落水者的视觉或雷达跟踪,避免丢失目标;② 根据落水者位置调整航向,采取“威廉逊旋回”或“斯恰特旋回”等 maneuvers 接近落水者;③ 投放救生圈(带自亮浮灯和烟雾信号)、救生筏等救生设备;④ 指派专人负责瞭望和通信,持续向岸基和附近船舶通报情况;⑤ 若条件允许,派遣救援小艇进行近距离施救。
Q2:夜间在能见度不良的海域发现有人落水,如何有效传递信号?
A2:夜间能见度不良时,应综合使用以下信号:① 通过号笛发出5短声听觉信号(间隔清晰,持续1秒/次);② 开启船舶探照灯,照射落水者周围海面(避免直射落水者眼睛);③ 释放橙色烟雾信号(白天使用,夜间可搭配自亮浮灯);④ 通过VHF16频道播发“Man Overboard”紧急呼叫,并报告船舶GPS位置;⑤ 若配备AIS,立即发送“Man Overboard”警报,附近船舶可实时接收,需安排专人瞭望,防止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