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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同订单当前态势如何?

船舶合同订单是航运业中规范船舶建造、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核心法律文件,其内容严谨、条款复杂,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与风险分配,从法律性质看,船舶合同订单属于特殊类型的商事合同,兼具买卖、承揽(如新造船)等多重属性,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国际航运惯例(如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标准合同)。

船舶合同订单的核心构成要素

船舶合同订单的签订需明确基础交易信息、标的物细节、价格条款、交付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以新造船合同为例,其条款通常包括:

船舶合同订单当前态势如何?-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当事人信息:明确船东(买方)与船厂(卖方)的法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确保合同主体适格。
  2. 船舶技术规格:详细列明船舶的类型(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等)、吨位、主机功率、航速、载重线、入级标准(如中国船级社CCS、英国劳氏LR等)及环保要求(符合IMO排放规则)。
  3. 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总价通常为固定价格或成本加酬金模式,支付方式多分阶段进行,如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一般为合同价的10%-20%)、开工、下水、交船时支付进度款,尾款在交船验收后付清。
  4. 建造与交付周期:明确船舶的开工日期、预计交船日期,并约定因船厂延期交船(不可抗力除外)需按日支付违约金(通常为合同价的0.01%-0.04%),若延期超过约定期限(如180天),船东有权解除合同。
  5. 质量保证与检验:船厂需保证船舶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国际规范,交船前需由船东、船级社联合进行试航和验收,对发现的缺陷要求限期修复。
  6.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船舶所有权一般在交船时完成转移,风险自交船日起由船东承担,此前因船厂原因导致的损失(如建造中火灾、碰撞)由船厂负责。

典型条款与风险控制

船舶合同订单中的特殊条款需重点关注风险分配:

  • 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范围,受影响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部分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一定期限(如90天)时,双方可解除合同。
  • 仲裁条款:因船舶交易金额大、专业性强,双方通常约定提交仲裁(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而非诉讼,明确仲裁语言、适用法律(如英国法、香港法)和裁决效力。
  • 抵押与保险:船东常以船舶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融资,合同中需约定船厂配合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船舶建造期间需购买建造险,交船后购买船壳险和保赔险。

交易流程与注意事项

船舶合同订单的签订流程通常包括:船东委托船舶经纪公司调研船厂资质→双方技术谈判(确认船舶规格)→商务谈判(价格、支付等)→法律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履行(建造、检验、交付)。
需注意的风险点包括:船厂的履约能力(如历史订单交付记录、资金状况)、汇率波动(合同约定外币支付时汇率调整机制)、环保法规变化(如新排放标准导致船舶需改造)等。

相关问答FAQs

Q1:船舶合同订单签订后,船东能否以市场价格下跌为由要求降低合同价格?
A:一般情况下不行,船舶合同订单属于固定价格合同,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时调价),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价格,否则单方面以市场变化为由要求降价构成违约,船东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主张,但需证明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如突发战争导致原材料价格暴涨),且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Q2:船舶建造过程中发现船厂使用不合格材料,船东有哪些救济途径?
A:船东可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船厂限期更换合格材料并修复缺陷,若逾期未完成,可依据合同约定扣减进度款或主张违约金;(2)若缺陷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或使用价值,船东有权依据《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船舶质量不符)解除合同,要求船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包括为替代船舶支付的额外成本);(3)船东可向船级社举报,由船级社暂停或撤销船舶入级证书,阻止不合格船舶交付,需注意,船东应及时行使权利,并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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