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船舶公约 概述
国际海上船舶公约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通过并监督实施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其核心目的是制定全球统一的海上安全、保安和环境保护标准,以保障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并确保航运业高效、有序地发展。
可以将其理解为全球航运业的“交通法规”和“技术标准”,所有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舶都必须遵守,这些公约是现代航运业的基石。

主要公约分类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安全、保安和环境保护。
海上安全 公约
这类公约旨在预防和减少海上事故,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简称: SOLAS (Safety of Life at Sea)
- 地位: 最重要、最核心的海上安全公约,被誉为“航运业的大宪章”。
- 规定了船舶构造、设备、性能和操作等方面的最低安全标准。
- 第I章: 船舶结构与稳性。
- 第II-1章: 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 第II-2章: 消防、探火和灭火系统。
- 第III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 第V章: 航行安全。
- 第VI章: 货物装运。
- 第VII章: 危险品运输。
- 第IX章: 船岸安全管理体系。
- 第X章: 船舶安全审核。
- 第XI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 第XII章: 散货船和油船的附加安全措施。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 简称: COLREG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 地位: 规范船舶在海上如何避让,防止碰撞的“交通规则”。
- 定义了船舶、航速、号灯、号型、声响信号,以及船舶在各种相遇局面下的避让责任和义务(如对遇、交叉相遇、追越等),所有船舶,无论大小,都必须遵守。
《国际载重线公约》
- 简称: ILLC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onvention)
- 地位: 保障船舶的浮性和稳性,防止船舶因超载或结构强度不足而沉没。
- 根据船舶的航区、季节、结构等因素,规定了船舶勘划的最小干舷(即船体水上部分的最小高度),以确保船舶具有足够的储备浮力。
《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 简称: ITC (International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 地位: 统一全球船舶的吨位丈量方法。
- 规定了船舶总吨位和净吨位的计算标准,吨位是用于船舶注册、收费、统计和法规适用范围划分的基础。
《渔船安全公约》
- 简称: SFV (Safety of Fishing Vessels)
- 地位: 专门针对渔船的安全公约。
- 规定了渔船的稳性、结构、消防、救生等安全要求。
海上保安 公约
这类公约旨在防止和应对针对船舶、港口设施的恐怖主义和其它非法威胁。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简称: ISPS Code (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
- 地位: 海上保安领域的核心文件,是SOLAS公约的强制性附件。
- 对船舶: 要求船舶配备船舶保安员、制定船舶保安计划、配备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并进行保安演习。
- 对港口: 要求港口设施制定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并指定港口设施保安员。
- 对缔约国: 要求建立海事保安体系,包括指定当局和联络点。
海洋环境保护 公约
这类公约旨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简称: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 地位: 最重要、最全面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
- 通过六个技术附件,控制船舶造成的各类污染:
- 附则 I: 防止油污。
- 附则 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 附则 III: 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
- 附则 IV: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
- 附则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 附则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限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 简称: CLC (Civil Liability Convention)
- 地位: 解决油污损害的赔偿问题。
- 规定了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的严格责任,并要求船舶必须持有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如保函),以确保在发生油污事故时能够得到足额赔偿。
《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 简称: FUND Convention
- 地位: CLC的补充,用于补充赔偿。
- 建立一个国际基金,向CLC赔偿限额内的受害者提供额外赔偿,并赔偿因采取预防措施而遭受的合理费用。
《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 简称: AFS Convention
- 地位: 控制船舶使用的油漆(防污底系统)对海洋生态的毒害。
- 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有毒的有机锡等物质作为船舶防污涂料。
《国际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公约》
- 简称: BWM Convention
- 地位: 防止外来物种通过船舶压载水入侵。
- 要求船舶安装并运行压载水处理系统,或在特定区域进行压载水置换,以清除和杀死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公约的履行与监督机制
公约本身只是文本,其生命力在于有效的履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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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与非强制性:
- 强制性规则: 大部分核心条款(如SOLAS、MARPOL、COLREGs、ISPS Code的核心要求)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 非强制性规则: IMO还通过一系列《规则》和《指南》,如《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等,它们作为对公约的细化解释,通常也被各国政府采纳为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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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
- 这是确保公约得到有效履行的关键机制。
- 当一艘外国船舶抵达某缔约国港口时,该港口国当局有权对该船进行检查,以核实其船体、设备、船员证书和文书是否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 如果发现严重缺陷,港口国可以滞留该船,直到缺陷被纠正为止,这种“他检”机制对船旗国形成了强大的外部压力,促使其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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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监督:
- 船旗国有首要责任确保其悬挂国旗的船舶符合公约标准。
- 船旗国政府应建立有效的海事管理体系,对船舶进行定期检验、颁发证书,并进行持续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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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制:
- IMO推出了IMO成员国审核机制,定期对各缔约国履行IMO公约和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其海事管理和监督体系的整体有效性。
| 类别 | 核心公约 | 主要作用 |
|---|---|---|
| 海上安全 | SOLAS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设定船舶最低安全标准。 |
| COLREGs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规范船舶航行和避让行为,防止碰撞。 | |
| ILLC (国际载重线公约) | 保障船舶浮性和稳性,防止超载。 | |
| 海上保安 | ISPS Code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防范和应对针对船舶的恐怖主义威胁。 |
| 海洋环境保护 | MARPOL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控制船舶对海洋的各种污染(油污、垃圾、污水、空气等)。 |
| CLC / FUND (油污损害赔偿公约) | 建立油污损害的赔偿和财务保证机制。 | |
| BWM (压载水管理公约) | 防止外来物种通过压载水入侵。 |
这些公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但精密的国际法律框架,是全球航运业能够安全、高效、环保运行的制度保障,它们随着技术、贸易和环境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修订,以应对新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