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遇极端气象(台风/浓雾)、严重机械故障、航道堵塞、突发险情或接获海事管制指令时,须
保障海上安全的决策依据
船舶作为水上移动载体,其航行安全始终是航运业的核心关注点,在复杂多变的海洋环境中,船长需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何时应采取停航措施,本文将系统梳理各类导致船舶停航的典型情境,分析其技术原理、法律依据及操作规范,为航海从业者提供全面的参考指南。
自然条件限制下的停航
(一)极端气象灾害
| 灾害类型 | 判定标准 | 应对措施 |
|---|---|---|
| 台风/飓风 | 中心风力≥12级,路径预测影响本船航线±5°范围内 | 择地锚泊,关闭甲板开口,启动防台应急预案 |
| 强热带风暴 | 持续风速>34m/s,伴有巨浪(波高>6米) | 调整航向至顺浪航行,必要时申请避难港 |
| 浓雾 | 能见度<1海里,雷达回波模糊,无法有效观测周围交通环境 | 减速至维持舵效最小速度,开启雾号,通知VTS |
| 雷电风暴 | 云地闪电频率>5次/分钟,存在雷击风险 | 停止高空作业,关闭电子设备天线 |
典型案例:马士基杭州轮在西北太平洋遭遇双台风夹击时,选择进入冲之鸟礁专属经济区外侧抛锚避台,成功规避了两次超强台风侵袭。

(二)水文地理障碍
- 浅滩区:当吃水深度超过海图标注的安全富余水深时,必须减速或停航等待高潮位
- 暗礁群:通过多普勒计程仪监测异常流速变化,结合电子海图实时定位确认安全通道
- 狭窄航道:如基尔运河、苏伊士运河等,需按引航员指令分段通行,遇交叉会遇时主动停航让行
机械设备故障引发的停航
(一)动力系统失效
| 故障部位 | 特征表现 | 紧急处置 |
|---|---|---|
| 主柴油机 | 转速骤降,排烟温度异常,润滑压力报警 | 切换备用发电机,准备拖带作业 |
| 螺旋桨缠物 | 推进效率下降,振动加剧,轴系扭矩超标 | 潜水探摸清理,必要时单桨慢车航行 |
| 齿轮箱损坏 | 异响伴随金属碎屑排出,润滑油乳化 | 隔离受损机组,启用备车系统 |
技术要点:现代船舶普遍配备双机双桨冗余设计,单套动力失效仍可保持50%以上航速,但跨洋航行建议修复后再启航。
(二)导航设备失灵
- GPS信号丢失:立即切换至劳兰C、DECCA等陆基导航系统,手工测算船位
- 电罗经卡阻:采用磁罗经校正航向,每半小时进行天文定位校验
- 测深仪故障:改用手携式测深锤,结合潮汐表计算实际水深
航行安全风险管控
(一)碰撞危险迫近
| 危险等级 | 触发条件 | 避碰原则 |
|---|---|---|
| 一级危险 | DCPA<0.5海里,TCPA<4小时 | 立即停车,全速倒车 |
| 二级危险 | DCPA 0.5-1海里,TCPA 4-8小时 | 大幅右转,鸣放警告声号 |
| 三级危险 | DCPA 1-2海里,TCPA>8小时 | 小幅度改向,加强瞭望 |
注:DCPA=最近会遇距离,TCPA=最近会遇时间
(二)人员健康危机
- 传染病爆发:发现疑似霍乱、鼠疫病例时,立即悬挂Q旗,申请卫生检疫锚地
- 大规模伤亡:启动《船上紧急情况应变部署表》,优先救治重伤员,必要时请求直升机救援
- 心理危机干预:长期远洋航行出现群体性焦虑时,组织文体活动,调整作息时间
监管与法律要求
(一)法定停泊义务
| 适用场景 | 法律依据 | 执行要求 |
|---|---|---|
| 海关查验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条 |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港 |
| 油污应急响应 | MARPOL Annex I第3章 | 发生溢油事故须立即停航围控 |
| 保安等级提升 | ISPS Code Chapter X | B级警报发布后禁止离港 |
(二)港口国检查缺陷
当PSC检查遗留重大缺陷(如消防系统瘫痪、救生艇释放装置失效)时,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修理并通过复查方可继续航行。
特殊作业需求
- 水下工程配合:进行海底电缆铺设、沉管隧道对接时,需精确保持定点悬停
- 科学考察支援:配合科考船开展深海探测时,按指令实施动态定位
- 军事任务协同:参与联合演习或护航行动时,服从编队指挥统一行动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船舶最常因何种原因停航?
A:统计数据显示,约68%的非计划停航由设备故障引发,其中以主机故障(占32%)和电力系统故障(占24%)最为常见,其次是恶劣天气导致的停航(约22%),主要发生在西北太平洋台风季和北大西洋冬季风暴期。

Q2:停航期间如何维持船舶安全?
A:应执行以下关键操作:① 每小时巡检锚链受力状态;② 保持驾驶台连续值守;③ 定期测试通讯设备;④ 安排水手长每隔2小时巡查全船;⑤ 记录气象数据及潮流变化,特别要注意防范走锚风险,当走锚距离超过本船长度的1/4时,必须立即起锚重新择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