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全球各国的港口国主管机关(如中国的海事局、美国的USCG等)以及各船级社和船公司,对于拖轮的配员要求并非完全统一,具体配员会根据拖轮的马力、吨位、航区、自动化程度、所属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当地港口法规等多种因素而变化。 提供一个通用性强、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海事法规要求的港内拖轮配员标准模板,并解释其背后的逻辑和影响因素。
港内拖轮船舶配员表(通用模板)
这个模板适用于在遮蔽航区或港口内作业的非全回转或全回转港作拖轮,假设拖轮马力在 4000 - 8000 HP 之间,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港内拖轮类型。

| 职务 | 最低持证人数 | 总人数 | 主要职责 | 备注 |
|---|---|---|---|---|
| 船长 | 1 | 1 | 全船最高指挥官,负责船舶安全、航行、停泊、人员管理、对外沟通、应急指挥。 | 必须持有有效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一等船长证书。 |
| 轮机长 | 1 | 1 | 负责全船主机、辅机、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动力系统正常。 | 必须持有有效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一等轮机长证书。 |
| 大副 | 1 | 1 | 船长的第一助手,负责甲板部日常工作、货物/设备绑扎、维护保养、人员调配、安全监督。 | 必须持有有效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一等大副证书。 |
| 大管轮 | 1 | 1 | 轮机长的第一助手,负责主机、辅机的日常管理、操作和维修保养。 | 必须持有有效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一等大管轮证书。 |
| 二副 | 1 | 1 | 负责航行值班、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维护助航仪器(雷达、GPS等)、甲板维护。 | 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二副证书。 |
| 三副 | 1 | 1 | 负责消防、救生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查,组织消防和救生演习,负责医疗救护。 | 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三副证书。 |
| 二管轮 | 1 | 1 | 负责辅机、锅炉、油水分离器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 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二管轮证书。 |
| 三管轮 | 1 | 1 | 负责机舱日常清洁、油料管理、辅机协助,以及甲板机械的维护。 | 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通常要求甲类三管轮证书。 |
| 水手长 | 1 | 1 | 在大副/驾驶员领导下,带领水手进行靠离泊作业、带缆、解缆、日常甲板保养。 | 通常要求持有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拖轮作业经验。 |
| 机工长 | 1 | 1 | 在大管轮/轮机员领导下,带领机工进行机舱值班、设备清洁和日常维护。 | 通常要求持有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证书。 |
| 水手 | 2-3 | 2-3 | 执行水手长的所有指令,是带缆、瞭望、清洁等作业的主要执行者。 | 必须持有值班水手证书。 |
| 机工 | 1-2 | 1-2 | 执行机工长的所有指令,是机舱值班、设备清洁等工作的主要执行者。 | 必须持有值班机工证书。 |
| 厨师 | 1 | 1 | 负责全船船员的膳食准备。 | 通常需要持有厨师培训合格证。 |
| 合计 | 14 - 18 | 14 - 18 | 这是最常见和最标准的配员组合。 |
关键影响因素解析
为什么配员数量会有浮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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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马力与吨位:
- 小型拖轮 (如 < 3000 HP): 可能会简化配员,例如船长和大副可能由同一人兼任(但法规通常不允许),或者不设三副/三管轮,由二副/二管轮兼任相关职责,总人数可能减少到 10-12 人。
- 大型拖轮 (如 > 8000 HP): 设备更复杂,自动化程度可能更高,但安全冗余要求也更高,可能会配备专职的电子电气员,负责复杂的导航和通讯系统,总人数可能达到 18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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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区与作业环境:
- 港内/遮蔽航区: 如上表所示,配员标准相对宽松。
- 沿海/无限航区: 如果拖轮需要被拖航到远海或进行海上拖带作业,配员要求会严格按照STCW公约和船旗国法规执行,必须配备完整的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且对证书等级和资历要求更高,通常不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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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自动化程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高自动化船舶: 现代拖轮普遍采用集控台驾驶、无人机舱等自动化技术,这可以减少值班机工/水手的数量,但对高级船员(如船长、轮机长)的能力和责任心要求更高,因为他们需要监控复杂的自动化系统并处理突发故障。
- 低自动化船舶: 传统的有人值班机舱和人工操舵,需要更多的人手进行轮班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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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 一些大型或管理规范的拖轮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安全标准,可能会主动增加配员,除了法规要求的最低配员外,可能会多配备一名水手或机工,以保证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并能在作业高峰期提供人力支持,这被称为“超额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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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是中国拖轮配员的根本法律依据。
-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规定了全球范围内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培训要求和休息时间。
- 各港口海事局会根据这些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拖轮的配员进行审批和监督。
- 核心原则: 拖轮配员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确保在任何时候,船舶的航行、作业、机舱和应急响应都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在岗。
- 标准范围: 对于一艘标准的4000-8000 HP港内拖轮,14-18人是一个业界普遍接受且符合法规的配员范围。
- 动态调整: 最终的配员表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由船旗国法规、船级社规范、公司政策和船舶具体情况共同决定的动态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主管机关核定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如果您需要为某一艘特定的拖轮制定配员表,最准确的做法是咨询该船的船级社或注册地的海事主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