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约为规范国际航运活动、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维护船员权益提供了全球统一的框架,由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制定,通过缔约国立法或直接适用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这些公约涵盖了船舶设计、建造、运营、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多个领域,以下从核心领域分类介绍主要船舶公约:
船舶安全与结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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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SOLAS是航运业最基础、最重要的公约,现行版本为1974年公约及其后续修正案,核心内容包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船舶构造:规定船舶分舱、稳性、消防、救生设备等标准,如客船需配备足够救生艇筏、货船需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
- 航行安全:要求船舶配备雷达、电子海图(ECDIS)、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导航设备,并制定《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作为附件。
- 安全管理:强制适用《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要求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船舶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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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ICLL)
规定船舶干舷高度,确保船舶在不同航区、季节下的储备浮力和抗沉性,防止因超载导致的沉没风险,公约根据季节、区域(如夏季热带区、冬季北大西洋区)划分载重线标志,并对船舶结构强度、水密完整性提出要求。 -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针对集装箱运输的安全,规定集装箱的制造标准(如角件强度、堆码能力)、检验与认证(要求持有《集装箱安全合格证书》CSC Plate),以及集装箱的装载、加固和检查流程,防止因集装箱缺陷引发事故。
海洋环境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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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MARPOL是目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最全面的公约,包含六个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染,要求船舶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油监控系统,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
- 附则II:控制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对散装化学品船的货物分类、排放标准及洗舱程序作出规定。
- 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对危险品包装、标记和积载提出要求。
- 附则IV: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储存装置。
- 附则V:防止垃圾污染,全面禁止塑料垃圾排放,对其他垃圾(如食品废弃物、废纸)按距离陆地远近规定排放限制。
- 附则VI:防止空气污染,限制船舶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排放,要求低硫燃油、废气清洗系统(EGCS)或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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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
规定船舶油污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要求油船投保或提供财务担保(如《油污责任证书》),明确赔偿限额(如根据船舶吨位计算)和油污受害者的索赔权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BUNKER Convention)
针对船舶燃油泄漏造成的污染,要求船舶持有《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为燃油污染事故提供赔偿保障,补充CLC公约对非油轮的覆盖空白。
船员培训与值班标准公约
- 《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公约)
全球统一的船员资质标准,核心内容包括:- 培训与发证:规定船员需完成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持有适任证书(如船长、轮机长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如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等)。
- 值班标准:制定《海员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Code A部分),明确船员最低配员、休息时间(24小时内至少10小时休息)和值班职责,防止疲劳操作。
- 适任能力:要求船员通过模拟器训练、知识更新等方式保持适任能力,并对船员的语言能力(英语为主)提出要求。
船舶吨位丈量与公约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69 ITM公约)
统一船舶吨位丈量方法,以“总吨位”(GT)和“净吨位”(NT)作为船舶大小和收费(如港口费、运河费)的计算基准,取代各国不同的丈量标准,避免吨位“重复丈量”问题。
其他重要公约
- 《国际渔船安全公约》(SFV公约)
专门针对渔船的安全,规定船舶稳性、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等要求,填补渔船安全领域的国际公约空白。 - 《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
俗称“海上劳动法”,涵盖船员工作条件(如工资、工时)、健康保护(如医疗、职业病防治)、社会保障(如工伤赔偿)和生活环境(如住宿、食品)等,要求船舶持有《海事劳工证书》。 - 《核材料物理保护公约》(CPPNM)
针对运输核材料的船舶,规定核材料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和国际合作机制,防止核材料非法转移或恐怖袭击。
主要船舶公约分类及核心要求概览
| 公约名称 | 制定机构 | 核心领域 | 关键要求 |
|---|---|---|---|
| SOLAS公约 | IMO | 船舶安全、航行安全 | 消防救生设备、导航设备、ISM规则 |
| MARPOL公约 | IMO | 海洋环境保护 | 油污水、垃圾、空气污染排放限制 |
| STCW公约 | IMO | 船员培训与值班 | 船员适任证书、休息时间、培训标准 |
| ICLL公约 | IMO | 船舶载重线 | 干舷高度、区域季节划分 |
| MLC 2006 | ILO | 船员权益保护 | 工作条件、健康保障、生活环境 |
相关问答FAQs
Q1: 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 SOLAS公约侧重于船舶安全和人命保护,规范船舶结构、设备配置、航行安全等;而MARPOL公约专注于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对油类、化学品、垃圾、空气排放等提出限制,两者目标不同,但共同构成航运安全与环保的基础框架,船舶需同时符合两项公约的要求。
Q2: 船舶如何满足MARPOL附则VI的空气污染排放要求?
A: 船舶可通过以下方式满足:① 使用含硫量≤0.50%m/m的低硫燃油(排放控制区ECA内需≤0.10%m/m);② 安装废气清洗系统(EGCS,俗称“洗涤塔”),通过海水洗涤去除SOx;③ 使用替代燃料,如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清洁能源;④ 通过主机优化、废气再循环(EGR)等技术降低NOx排放,船舶需持有《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 Certificate)以证明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