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海事、渔政等多部门开展了船舶整治专项督查行动,针对内河及沿海船舶的安全隐患、污染防治、合规运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本次督查共检查船舶3268艘,其中货船1876艘、客船(含渡船)542艘、渔船650艘、工程船200艘,发现存在问题的船舶892艘,占比27.3%,主要问题集中在船舶安全设施配备不足、防污染措施不到位、船员操作不规范及证书证件过期等方面,从检查区域看,内河航运干线问题发生率(31.5%)高于沿海区域(21.8%),老旧船舶集中区域及小型货运码头问题尤为突出。
主要问题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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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配备不达标:部分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衣、灭火器、救生圈等设备,或设备老化失效,督查中发现,156艘货船救生衣数量不足,89艘船舶灭火器压力不达标,43艘客船未配备应急照明设备,部分船舶未安装或擅自关闭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存在航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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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直排现象仍较普遍,检查中,217艘船舶未设置防污设备,183艘船舶未按规定记录油污处置台账,56艘渔船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对水域生态造成威胁,部分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完善,导致船舶污染物“排不了、收不到、处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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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资质与操作不规范:236艘船舶存在船员无证上岗、证书过期或人证不符情况;158艘船舶船员未熟练掌握应急消防、救生演练技能;在夜航及恶劣天气条件下,部分船舶未严格执行航行规定,超载、超航区航行等问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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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证件不齐全:312艘船舶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过期未年检;89艘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部分渔船未办理船舶检验证书,擅自改变船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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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1:某省“XX货1888”轮,总吨位1500吨,督查中发现其救生衣短缺12件,灭火器失效3具,船舶未进行年度检验,船长未持有适任证书,且AIS设备处于关闭状态,该行为严重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已责令停航整改,并对船东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2:某市“渡客003”号客船,核定载客80人,实载105人,超载31.25%;船舶应急演习记录空白,船员未掌握救生设备使用方法,海事部门已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并吊销船舶营运许可证。
下一步工作要求
- 强化责任落实:各航运企业及船东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船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一船一档”整改台账,跟踪销号。
-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屡查屡犯的船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船舶更新换代,淘汰老旧船舶;加强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置;定期组织船员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问答FAQs
问:船舶整治督查中,若发现船舶存在多项问题,整改期限如何确定?
答:整改期限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设定:一般问题(如设备配备不足、记录不规范)需在7日内完成整改;较严重问题(如证书过期、船员无证上岗)需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严重问题(如超载、关闭AIS、防污设施缺失)需立即停航,30日内完成整改,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问:普通市民若发现船舶存在违规行为(如超载、排污),可通过哪些渠道举报?
答: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1. 拨打全国海事统一服务热线“12395”;2. 通过“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举报信息;3. 向当地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现场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船舶名称、位置、违规行为等具体信息,经查实后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