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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造船厂用工制度

江南造船厂作为中国近代工业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其用工制度的发展历程折射出中国工业化的演进轨迹,从洋务运动时期的“工头制”到现代企业的“合同制+劳务派遣+多元化用工”,江南造船厂的用工体系始终与国家战略、技术革新和市场环境深度绑定,形成了兼具历史延续性与时代适应性的独特管理模式。

历史沿革:从传统雇佣到现代用工的转型

江南造船厂(前身为江南制造总局)自1865年创立初期,采用“师徒制”与“工头制”相结合的用工模式,技术工人通过拜师学艺掌握技能,工头则负责招募和管理工人,形成层级分明的雇佣关系,这种模式下,工人对工头的人身依附性强,缺乏劳动保障,但适应了当时手工业为主的生产需求,新中国成立后,工厂逐步转变为国营企业,实行“铁饭碗”式的固定工制度,工人享有终身雇佣、公费医疗、退休保障等福利,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保障了就业稳定,但也导致效率低下、冗员严重等问题。

江南造船厂用工制度-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改革开放后,江南造船厂于1988年率先推行“劳动合同制”,打破终身雇佣制,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2000年企业改制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核心企业后,进一步优化用工结构,形成以合同制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项目制为特色的多元化用工体系,逐步实现从“工厂人”到“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现行用工制度的构成与特点

(一)核心用工形式:合同制员工

合同制员工是江南造船厂的主力军,占员工总数的70%以上,根据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三类,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保障队伍稳定性;一线生产岗位则以3-5年固定期限合同为主,兼顾灵活性与流动性,合同制员工享有五险一金、带薪年假、技能培训、职称评定等福利,薪酬结构为基础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可达30%-50%,与个人及团队业绩直接挂钩。

(二)辅助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

为应对生产高峰期或临时性项目需求,江南造船厂与多家劳务公司合作,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补充劳动力,派遣员工主要从事船舶焊接、涂装、装配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一线岗位,占员工总数的20%左右,其薪酬标准略低于合同制员工,但享有同等劳动保护,部分非核心业务如保洁、餐饮、设备维护等采用业务外包模式,由专业公司独立运营,工厂仅负责监督服务质量。

(三)创新用工模式:项目制与工匠工作室

针对大型船舶建造项目,江南造船厂推行“项目制用工”,即根据项目周期临时组建跨部门团队,项目结束后团队解散,成员回归原岗位或参与新项目,这种模式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加速了技术骨干的培养,设立“工匠工作室”,通过“大师带徒”机制,由全国劳动模范、技术能手领衔,以项目合作形式吸纳青年技工参与高精尖技术攻关,形成“传帮带”的人才梯队。

江南造船厂用工制度-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用工管理制度框架

江南造船厂的用工管理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员工手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等制度,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离职等全流程管理,各生产单位设立劳资员负责日常考勤、工时统计等事务,工会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度制定,保障员工民主管理权利。

用工制度的挑战与优化方向

当前,江南造船厂面临三大挑战:一是高端技工短缺,船舶智能化转型对焊接机器人操作、三维设计等新技能需求激增,现有员工培训体系难以完全满足;二是劳务派遣员工与合同制员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影响团队凝聚力;三是年轻员工对职业发展通道的多元化需求与传统层级化管理存在矛盾。

未来优化方向包括:构建“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平台,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完善薪酬分配机制,逐步实现派遣员工与合同制员工薪酬并轨;推行“双通道”职业发展路径,允许技术工人与管理岗位并行晋升,设立首席技师等高端技术岗位。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江南造船厂如何平衡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
解答:江南造船厂通过三项措施保障两类员工权益:一是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原则,派遣员工与合同制员工从事相同岗位时,薪酬差距控制在10%以内;二是统一劳动保护标准,两类员工享有同等的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和工伤保险;三是建立转正机制,表现优秀的派遣员工可通过考核转为合同制员工,近三年已有超过200名派遣员工实现身份转换。

江南造船厂用工制度-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问题2:在船舶智能制造背景下,江南造船厂的用工制度如何适应技术升级需求?
解答:为应对技术升级,江南造船厂实施“技能提升工程”:每年投入营业收入的3%用于员工培训,开设工业机器人操作、数字化设计等课程,年培训超1万人次;推行“岗位胜任力模型”,将技能等级与薪酬直接挂钩,高级技工薪酬可达到管理岗中层水平,设立“创新孵化基金”,鼓励员工参与技术改造项目,对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给予5%-10%的利润分成,激发员工学习新技术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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