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导设备规范”并非指单一的某一部法规,而是一个由国际组织、国家主管机关和船级社共同制定和执行的、旨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通信顺畅的综合性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这些规范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哪些通信、导航设备,以及这些设备应满足的性能标准、安装要求和检验程序。
下面我将从几个核心层面为您详细解读。

核心概念:通导设备是什么?
“通导”是“通信”和“导航”的合称。
- 通信设备: 负责船舶与船舶、船舶与岸基、船舶与航空器之间的信息交换,主要包括: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设备、卫星通信、无线电电话、电传等。
- 导航设备: 负责确定船舶位置、航向、航速,并辅助船舶在预定航线上安全航行,主要包括:雷达、电子海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自动识别系统、罗经、测深仪等。
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机构
船舶通导设备的规范体系是一个层级分明的结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国际海事组织 - 全球规则的制定者
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安全的专门机构,它制定的国际公约是各国制定本国法规的基础,最核心的公约是: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这是关于船舶安全和设备最核心、最全面的国际公约,其第IV章“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第V章“航行安全”详细规定了各类船舶必须配备的通导设备。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对船舶的通信设备(特别是保安报警系统)提出了额外要求。
- 《国际防止造成船舶污染国际公约》: 对船舶的定位和报告系统有相关要求。
船旗国政府 - 国家法规的执行者
船旗国政府(即船舶的注册国)有义务将IMO的公约转化为本国法律和法规,并负责监督和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负责执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并制定中国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 美国海岸警卫队: 负责制定和执行适用于悬挂美国旗船舶的规范。
- 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 负责英国籍船舶。
船级社 - 技术标准的监督者
船级社是受船旗国政府授权的民间机构,负责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入级和发证,它们制定的《规范》非常具体和详细,是船舶设计、建造、检验和维修的直接技术依据,全球主要的船级社包括:
- 中国船级社
- 挪威船级社
- 英国劳氏船级社
- 美国船级社
- 日本海事协会
船级社的规范通常会引用或超越IMO的最低要求,以提供更高的安全标准。
主要规范内容详解
船舶需要配备哪些通导设备,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 船舶类型 (客船、货船、油轮、渔船等)
- 船舶总吨位
- 航行区域 (如无限航区、近海航区、遮蔽航区等)
- 建造日期 (法规会不断更新,新船要求更高)
以下是各类通导设备的核心规范要求:

A. 通信设备规范 (基于SOLAS Chapter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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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 核心要求: 这是所有国际航行船舶的强制要求,是一个集通信、搜救于一体的综合系统。
- 设备组成:
- VHF-DSC (甚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 用于近距离遇险报警、船对船/船对岸通信,要求有双频道(如CH70和CH16)。
- MF/HF DSC (中/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 用于中远距离遇险报警和通信。
- INMARSAT 海事卫星终端: 提供全球范围内的遇险报警、电话、电传和数据通信,不同船舶吨位和航线要求不同(如Inmarsat-C, Fleet77/B/G等)。
-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船舶沉没时会自动浮起并发出带有精确位置信息的遇险信号。
- 搜救雷达应答器: 供救生艇筏使用,被搜救雷达扫描时会自动发出信号,便于定位。
- 功能要求: 设备必须具备24小时无人值守的自动遇险报警能力,并定期进行自检和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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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通信设备
- VHF无线电电话: 除DSC功能外,还需具备CH16(遇险与安全频道)的守听和CH12/13(船舶避碰频道)的通信能力。
- 船舶地面站: 用于电话、传真、数据传输和互联网接入。
- NAVTEX接收机: 自动接收和打印来自岸基的航行警告、气象警告等信息。
B. 导航设备规范 (基于SOLAS Chapte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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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与自动雷达标绘仪
- 要求: 所有总吨位300及以上的船舶必须配备,ARPA功能用于自动跟踪目标,计算CPA(最近会遇距离)和TCPA(到最近会遇点的时间),辅助避碰。
- 性能标准: 对雷达的探测距离、分辨率、精度、抗干扰能力等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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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 要求: SOLAS强制要求,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纸质海图,ECDIS必须使用官方ENC(电子海图)数据,并能与GPS、雷达、AIS等设备进行集成。
- 性能标准: IMO对ECDIS的硬件、软件、显示模式、报警功能等制定了严格的性能标准,确保其作为“官方海图”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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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 要求: 提供船舶的精确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通常要求接收至少两个卫星系统(如GPS和GLONASS)的信号以提高可靠性和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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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识别系统
- 要求: SOLAS强制要求,用于船舶间自动交换信息(如船名、位置、航向、航速等),增强 situational awareness(态势感知),有效避碰。
- 分类: 分为A类(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B类(自愿安装的小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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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罗经与陀螺罗经
- 要求: 必须配备主陀螺罗经和备用磁罗经,陀螺罗经提供稳定的真航向,磁罗经作为备用,要求定期校差,并安装自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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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导航设备
- 回声测深仪: 测量水深,用于船舶安全航行和锚泊。
- 航迹记录仪: 记录船舶的航迹和航速,类似于飞机的黑匣子。
- 船舶航行数据记录仪: 记录更全面的航行数据,包括命令、通讯等。
规范的实施与检验
配备通导设备只是第一步,规范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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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与集成:
- 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保证操作方便、视野良好、信号不受遮挡和干扰。
- 各设备之间(如ECDIS与GPS、雷达与AIS)的数据接口和集成必须符合规范,确保信息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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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与证书:
- 建造检验: 新船建造期间,船级社和海事局会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符合规范。
- 初次检验: 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的全面检验。
- 期间检验: 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的检验(通常为每12个月一次)。
-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
- 换证检验: 通常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以换取新的法定证书。
- 通过检验后,船舶会获得《无线电安全证书》 和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包含航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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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与操作:
- 船上必须配备《无线电日志》和《航海日志》,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测试、维护和故障情况。
- 船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应急程序。
- 必须有备件和工具清单,并按规定配备备件。
船舶通导设备规范是一个动态的、全球统一的、旨在最大限度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复杂体系,它从国际公约层面设定最低标准,由船旗国转化为法律,再由船级社制定详细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执行,对于航运业而言,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是船舶合法航行、规避风险、保障船货安全的根本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