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的分类标准通常遵循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即MARPOL公约附则V,根据该公约并结合中国法规,船舶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船舶垃圾分类详解
塑料垃圾
这是绝对禁止在任何海域排放的垃圾,管理最严格。

- 定义:指所有形式的塑料,包括但不限于:
- 塑料绳、网、塑料袋
- 塑料渔具(浮标、渔网等)
- 塑料饮料瓶、食品容器
- 塑料打火机、香烟过滤嘴
- 渔业用浮子
- 微塑料(如个人护理品中的微珠)
- 处理要求:必须全部在船上收集、储存,并最终在港口交由岸上接收设施处理,严禁在任何海域(包括离岸最近12海里以内)投弃。
食品垃圾
- 定义:船舶正常操作中产生的所有食物废弃物,包括:
- 厨房产生的残余食物(如蔬菜、果皮、剩饭剩菜)
- 食品包装材料(已被食物严重污染的纸、纸板等)
- 处理要求:
- 在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以粉碎或磨碎,并立即排放。
- 在最近陆地3至12海里之间:未经处理的食品垃圾可以排放,但必须距离最近陆地不少于3海里。
- 在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禁止排放,必须留存到港口接收。
操作性垃圾
这类垃圾主要来自船舶的日常维护和运营。
- 定义:指船舶正常操作中产生的、非商业性运输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
- 货物残留物:如运输谷物、煤炭、矿砂等干散货后,在货舱内残留的少量货物(如清洗货舱产生的污水和残留物)。
- 清洗油舱产生的废弃物:如油渣、油泥等(但这类物质通常归入“有毒液体物质”或“油类”进行更严格的管理)。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
- 处理要求:管理非常严格,通常需要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并交由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漂浮物
- 定义:指在海上漂浮的任何持久性合成材料,
- 纸、纸板
- 玻璃、金属、瓶子
- 绳索
- 浮标
- 处理要求:与塑料垃圾一样,在任何海域都禁止排放,必须留存到港口接收。
其他垃圾
这是一个“大杂烩”类别,包含了不属于以上几类的所有固体垃圾。
- 定义:主要包括:
- 纺织品:如破布、衣物。
- 玻璃:如破碎的玻璃器皿、窗户玻璃。
- 金属:如罐头盒、废弃的工具、设备部件。
- 陶瓷:如破损的餐具。
- 未分类的垃圾:无法明确归类的固体废弃物。
- 处理要求:
- 在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可以排放。
- 在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禁止排放,必须留存到港口接收。
特别需要注意的几类物质
除了上述固体垃圾,以下几类也需要特别注意,它们的处理规定更为严格:
生活污水
- 定义:指任何形式的厕所排出物、从病房排出的与粪便物混合的废水、以及船舶装有将厕所和上述废物混合的污水处理系统所排出的废水。
- 处理要求:
- 船舶设有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可以在排放时,经装置处理使其达到标准后排海。
- 船舶未设处理装置:必须使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设备,或使用集污舱储存。
- 排放标准:在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以排放;在最近陆地3至12海里之间,排放时要求排放物在水中不应留下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油类垃圾
- 定义:指船舶机器处所产生的油性混合物,主要包括:
- 机舱舱底水
- 油渣(如分离机油渣、滤油器残渣)
- 废油(如废润滑油、液压油)
- 油污抹布、油棉纱
- 处理要求:这是绝对禁止直接排海的,必须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在满足排放标准(通常含油量小于15ppm)并配备15ppm报警装置的情况下,才能在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油渣和废油必须留存到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总结表格
| 垃圾类别 | 处理要求(排放规定) |
|---|---|
| 塑料垃圾 | 全球禁排,必须留存至港口接收 |
| 食品垃圾 | - 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粉碎后排 - 最近陆地3-12海里:可排 - 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禁排,留存港口 |
| 操作性垃圾 | 管理严格,通常需留存至港口接收 |
| 漂浮物 | 全球禁排,必须留存至港口接收 |
| 其他垃圾 | - 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可排 - 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禁排,留存港口 |
| 生活污水 | - 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经处理或消毒后排 - 最近陆地3-12海里:需粉碎消毒后排 - 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禁排,留存港口 |
| 油类垃圾 | 全球禁排,必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或留存至港口接收 |
船舶垃圾管理的核心原则
- 分类收集:船上必须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对垃圾进行源头分类。
- 储存:将分类好的垃圾存放在专用的垃圾储存舱或容器中,防止泄漏和混放。
- 记录:详细记录所有垃圾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填写《垃圾记录簿》,以备港口国检查。
- 港口接收:在抵达港口前,必须提前向港口申请垃圾接收服务,并将垃圾交给岸上接收设施。
正确分类和处理船舶垃圾,是每一位船员和航运公司的法定责任,也是保护我们共同蓝色家园的关键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