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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轮船事件

浙江新昌轮船事件,又称“新昌轮船惨案”,发生于1938年8月22日,事件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县(今属宁波市北仑区)的甬江口外,事件的主角是一艘名为“新昌”号的民用客货轮船,以及侵华日军的军舰。

事件经过

根据幸存者、当时媒体报道以及后续的史料研究,事件的经过大致如下:

浙江新昌轮船事件-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背景:战争中的难民潮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华东地区相继沦陷,为了躲避战火和日军的烧杀抢掠,大量中国难民纷纷向尚未被占领的内地或租界地区逃难,宁波是重要的港口城市,甬江上往来的轮船成为许多难民逃亡的生命线。“新昌”轮就是其中一艘,主要航行于宁波与上海之间,负责运送旅客和货物。

  2. 事发当天:航行与遇险 1938年8月22日,“新昌”轮从宁波港出发,载有约200名乘客,其中包括大量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大多是逃离战区的难民,轮船驶出甬江口,进入东海海域。

    当天,日本海军的军舰正在该海域巡逻,日舰发现“新昌”轮后,以“怀疑为中国军队的运输船”或“可能载有军用物资”为由,对其进行拦截。

  3. 悲剧发生:无差别攻击 日军并未尝试登船检查或发出任何警告,而是直接向“新昌”轮开火,日军的炮火精准地击中了轮船的要害部位,导致轮船迅速起火并开始下沉。

    浙江新昌轮船事件-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由于事发突然,船上的乘客(大部分是手无寸铁的平民)陷入了巨大的恐慌,在轮船下沉的过程中,许多人跳入冰冷的海水中试图求生,但他们遭到了日军军舰上士兵的无差别扫射,子弹射向在海面上挣扎的幸存者,导致大量溺水者再次被杀害。

  4. 惨烈结局:人员伤亡 “新昌”轮最终沉没,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事件造成超过100名中国平民死亡,其中包括许多妇女和儿童,只有极少数人侥幸逃生,得以向外界揭露这起惨案。

事件的特点与性质

  1. 目标明确针对平民: “新昌”轮是一艘明确标识为民用的客货轮,船上乘客均为手无寸铁的平民和难民,并非军事目标,日军的行为是赤裸裸的针对平民的屠杀。
  2. 手段极其残忍: 不仅要击沉船只,还向海中挣扎的幸存者开枪,这种“斩尽杀绝”的行为显示了日军的极端残暴。
  3. 战争罪行的典型: 此事件完全符合国际法所定义的“战争罪行”,特别是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和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

事件的影响与后续

  1. 激起中国民众的愤怒: 事件发生后,消息通过幸存者和媒体报道传到大后方,激起了中国民众对日军暴行的极大愤慨,进一步坚定了全国人民抗战到底的决心。
  2. 国际社会的关注: 作为日军在华暴行的一例,“新昌轮船事件”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本质,争取了更多的国际同情和支持。
  3. 历史记忆与铭记: 这起事件是抗日战争期间无数平民悲剧的一个缩影,它被记录在地方史志、抗战史料和相关的纪念活动中,成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的重要历史素材。

浙江新昌轮船事件是一起由侵华日军制造的、针对中国平民的惨案,它不仅仅是一艘船的沉没,更是上百个无辜生命的逝去,这起事件深刻地揭示了日本侵略者在战争中的残暴和非人道本质,是中华民族一段沉痛而屈辱的历史记忆,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是为了铭记历史教训,反对战争,维护来之不易的和平。

浙江新昌轮船事件-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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