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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船舶打沙为何判刑?

这个案件在2025年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概念——“以刑事手段处理行政违法”,也就是俗称的“行刑衔接”。

以下是关于此案的详细分析:

南京船舶打沙为何判刑?-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核心事实

  1. 违法行为: 南京江宁区一男子非法采砂,他使用一艘改装的吸砂船在长江南京段水域进行采砂作业。
  2. 关键证据: 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查获了该男子非法采砂的“过驳清单”,这份清单详细记录了他每次将砂石从江底吸出后,转移到其他运输船上的数量、时间等信息。
  3. 定罪量刑: 法院最终依据这份“过驳清单”,认定该男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采砂共计3万余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律解读:为什么“打沙”会判刑?

很多人会问,不就是挖点沙子吗?怎么就坐牢了?这就要理解“非法采砂”和“非法采矿罪”的区别。

行政违法 vs. 刑事犯罪

  • 行政违法(一般情况): 如果一个人少量、偶然地采砂,或者情节较轻,通常属于行政违法,执法部门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长江保护法》等,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设备等行政处罚,这通常是大家理解的“打沙被抓”。
  • 刑事犯罪(本案情况): 当非法采砂的行为情节严重时,就不再仅仅是罚款了,而是上升为刑事犯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情节严重”是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 开采量达到一定标准:这是最核心的量化标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价值或数量达到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各省标准不同,江苏较高)。
  • 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严重威胁堤坝、桥梁等设施安全。
  • 多次或屡教不改:曾因非法采砂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
  • 在禁采区、禁采期开采:如在长江干流、重要支流、湖泊的禁采区或禁采期内采砂。

在本案中,“过驳清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它像一本“账本”,精确地记录了非法采砂的总量(1.3万余吨),这个数量足以达到江苏省关于“非法采矿罪”中“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了实刑。

案件背后的深层意义

南京这个案件之所以典型,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意义:

南京船舶打沙为何判刑?-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体现了“行刑衔接”机制的强化

过去,很多非法采砂者被罚款后,交了钱就没事了,导致“以罚代刑”现象普遍,违法成本极低,此案表明,行政机关(如水利、海事部门)在查处时,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可能构成犯罪,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则按刑事程序办理,这大大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

强调了长江大保护的国策

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非法采砂对长江的生态破坏是毁灭性的:

  • 破坏河床结构:导致水流紊乱,影响航道安全。
  • 威胁堤坝安全:掏空堤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 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影响鱼类繁殖和生物多样性。
  • 造成水质污染:搅动底泥,释放污染物。

国家近年来对长江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空前,南京案件正是这一国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过驳清单”成为关键证据

这个案件也明确了,对于水上流动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交易记录、运输清单、过驳凭证等书证是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它解决了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范例。

南京船舶打沙为何判刑?-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南京船舶打沙判刑”案,并非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国家层面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它清晰地传递了以下信息:

  1.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长江采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砂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从过去的“罚钱了事”到现在的“可能坐牢”,刑事处罚的威慑力远大于行政处罚。
  3. 保护长江是重中之重:国家动用刑事手段,就是要“零容忍”地守护长江的生态安全和航运安全。

任何想在长江上从事采砂活动的人,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行为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更可能因为“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最终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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