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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订单 付款

船舶订单与付款是船舶建造交易中的核心环节,涉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资金安全及项目风险控制,其流程复杂且需严格遵循国际规则与合同约定,从订单签订到最终交付付款,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保障船舶建造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利益至关重要。

船舶订单的签订与核心要素

船舶订单是船厂与船东(船舶买方)就船舶建造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性质,其签订前需经历充分的技术商务谈判,核心要素包括船舶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等。

订单类型与定价机制

船舶订单通常分为新造船订单、二手船订单(部分涉及改装订单)及长期包运合同下的造船订单,新造船订单占比最高,定价受船型(如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载重吨位、技术标准(环保、能效)、钢材成本、劳动力成本及国际航运市场行情综合影响,2025年受全球航运需求回暖及钢材价格波动影响,主流船型新造船价格同比上涨5%-10%,18万吨散货船订单价约3000万-3500万美元,8000TEU集装箱船订单价约1.2亿-1.5亿美元。

订单中的付款条款设计

付款条款是船舶订单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船厂的现金流与船东的资金安全,国际通行的船舶建造付款方式通常分为“进度付款”(Stage Payment)与“里程碑付款”(Milestone Payment),结合建造周期分阶段支付,具体比例与节点需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结构如下(以常规散货船为例):

付款阶段 占合同总价比例 支付条件
订单签约款 5%-10% 合同签订后7-15个工作日内,船东支付定金(通常为无息返还,若船东违约可没收)
首笔进度款 10%-15% 船厂完成详细设计图纸并获得船东书面确认后支付
龙骨铺设款 15%-20% 船厂正式铺设龙骨(或分段开工)后支付
下水款 20%-25% 船舶下水(或主体合拢)后支付
试航款 20%-25% 船舶完成试航并达到合同技术标准后支付
交付款 10%-15% 船舶正式交付船东,办理完所有权转移手续后支付

部分订单会设置“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和“退款保函”(Refund Guarantee),分别由船东银行和船厂银行出具,确保船东预付款的安全及船厂若无法履约时的退款能力。

付款流程中的风险控制与合规要求

船舶建造周期通常为2-3年,漫长的付款周期伴随多重风险,需通过合同条款、金融工具及法律手段进行防控。

船厂视角:现金流与成本控制

船厂的核心诉求是确保付款及时到位,以覆盖钢材采购、设备订货及人工成本,为此,合同中会明确“逾期付款利息”(通常为LIBOR/EURIBOR加3%-5个百分点),并约定若船东严重逾期,船厂有权暂停建造甚至解除合同,船厂需通过“背靠背”条款(Back-to-Back Clause),将船东的付款义务与自身对供应商的付款责任挂钩,避免因下游付款延迟导致资金链断裂。

船东视角:质量与资金安全

船东重点关注船舶建造质量与付款进度匹配,因此会要求“质量保留金”(Retention Money),通常为合同总价的5%-10%,在船舶交付后12-24个月的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予以退还,船东会委托第三方验船机构(如CCS、DNV、LR)对建造节点进行检验,只有在检验合格后才支付对应款项,确保“付款与进度挂钩”。

国际规则与合规性

船舶订单付款需遵循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公约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同时涉及跨境支付时需遵守外汇管理法规,欧盟船东向中国船厂付款时,需通过SWIFT系统完成,并可能涉及反洗钱审查;若采用美元结算,需关注美元清算限制对付款时效的影响。

特殊场景下的付款安排

除常规付款流程外,部分复杂订单涉及特殊条款,需双方另行协商:

船舶改装订单的付款

改装订单通常按改装阶段划分付款节点,如“进厂改装款”“核心设备完工款”“出厂验收款”,且需明确改装后的技术标准提升对应的加价条款,油轮改装为LNG双燃料动力船,需增设“燃料系统完工款”及“环保认证款”。

分批建造与滚动付款

大型船企常承接多艘同型船舶订单,采用“滚动建造、滚动付款”模式,船东订购4艘8万载重吨散货船,合同约定每艘船的龙骨铺设款以下一艘船的订单签约款为支付前提,既缓解船东资金压力,也保障船厂连续生产。

汇率风险分担

船舶合同通常以美元计价,若双方约定其他货币结算,需明确汇率调整机制,常见方式为“汇率波动超过±5%时,超出部分由双方分担”,或约定以付款当日央行中间价结算,避免汇率波动导致合同金额大幅变动。

船舶订单付款争议与解决

尽管合同条款力求明确,但付款争议仍时有发生,常见类型包括:因船厂延期交付导致的船东拒付、因船舶质量不达标引发的扣款、因第三方验船机构意见分歧导致的付款延迟等,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 协商调解: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邀请海事仲裁机构(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调解;
  • 仲裁诉讼: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跨境案件中更受青睐。

相关问答FAQs

Q1:船舶订单中的“预付款保函”和“退款保函”有什么区别?
A:预付款保函是船东银行应船东要求向船厂出具的书面承诺,若船厂未能履约(如未按时开工),银行需向船东返还预付款;退款保函是船厂银行应船厂要求向船东出具的承诺,若船厂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银行需向船东退还已支付款项,两者本质上都是为保障收款方资金安全,但开立主体、适用场景及触发条件不同。

Q2:若船舶建造过程中船厂破产,已支付的预付款如何追回?
A:船厂破产后,船东可通过法律程序申报债权,但清偿顺序需遵循破产法规定,若船厂已开具“退款保函”,船东可优先向银行主张保函项下款项,避免因船厂资产不足而损失;若未开具保函,船东需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清偿比例通常较低,国际船舶订单中,船东通常要求船厂在签约后30天内提供有效预付款保函,以降低破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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