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排放需按《压载水管理公约》要求,提前向主管机关申报
法规依据
根据我国加入的《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及《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压载水排放有明确规定。
报告时间要求
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提前12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靠泊后,由船舶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

报告形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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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报告:很多船舶在进行压载水排放作业前,会进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还需提交专门的《压载水报告单》,即“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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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应包含船舶基本信息(如船名、IMO编号等)、压载水来源、预计排放时间、排放地点、排放数量等详细信息,以便海事部门进行监管和评估对当地水域环境的影响。
受理部门及办理地点
不同地区的海事部门负责受理相关报告。
| 地区 | 受理部门 | 办理地点 |
|---|---|---|
| 三峡海事局辖区 | 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宜昌市 |
| 连云港海事局辖区 | 墟沟海事处政务窗口、连云海事处政务窗口、灌河海事处政务窗口、赣榆海事处政务窗口 | 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应地点 |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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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未按时报告船舶压载水排放会怎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解答:可能会面临海事部门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根据不同的违规情节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而定,未及时报告可能会影响海事部门对水域环境的保护和监管工作,增加环境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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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压载水报告单》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提交?
- 解答:可以由船舶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直接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报告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