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其他船舶能够清晰地看到你,并判断你处于锚泊状态、静止不动,从而避开你。
以下是详细的规定,主要依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核心灯光信号(适用于所有长度船舶)
无论船舶多长,只要在锚地或其它水域锚泊,都必须显示以下两种核心灯光:
-
锚灯
- 颜色:白色。
- 位置:在桅顶或前桅顶显示一盏环照灯(360度可见的灯)。
- 含义:这是最关键的信号,表明“我船正在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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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灯
- 颜色:白色。
- 位置:在船舶最前端和最后端,各显示一盏在水平弧度内显示的灯光(即从正前方看最亮,向两侧逐渐变暗,后方看不到)。
- 含义:表明船舶的长度和整体轮廓,让其他船知道你有多大、停在什么位置。
按船舶长度划分的具体规定
根据船舶总长度的不同,灯光信号的要求会进一步细化。

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
这类船舶的灯光信号相对简单。
- 必须显示:
- 一盏白色环照锚灯(在桅顶)。
- 一盏前白灯(在船首)。
- 一盏后白灯(在船尾)。
- 特殊规定:
- 在锚地以外的水域(如航道、通航密集区),如果船长小于12米,可以关闭锚灯和甲板灯,改用手电筒或白光手提灯向不同方向照射,以代替上述灯光。
- 在锚地,即使是小于12米的船,也应尽量按规定显示灯光。
长度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
这类船舶的灯光信号更复杂,也更清晰,以便让远处的船只能尽早发现。
- 必须显示:
- 一盏白色环照锚灯(在桅顶)。
- 一盏前白灯(在船首)。
- 一盏后白灯(在船尾)。
- 额外要求(与小于50米的船区别):
- 第二盏白色环照锚灯:必须在第一盏锚灯的下方,且低于船舶的干舷,这艘“双锚灯”的组合是大型船舶的标志,能更明确地表明“我船巨大且已锚泊”。
- 一盏黄色环照灯:在船的前部显示,这盏灯表明“我船正在作业”,对于锚泊船来说,就是指“抛锚/起锚作业中”。
特殊情况:船舶失控或从事捕鱼
如果船舶在抛锚时,同时处于“失控”状态(例如主机舵机失灵),则需要叠加显示失控船的信号。
- 在锚灯和甲板灯的基础上,额外显示:
- 两盏或三盏环照红灯: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这是“失控船”的标志。
- 两盏或三盏环照绿灯: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位于红灯的上方,这是“从事捕鱼船”的标志,如果失控船同时在捕鱼,则需要显示。
- 两盏垂直的白灯: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代替锚灯,这是“失控船”的另一种标志。
如果船又抛锚又失控,就要把“锚泊船的灯”和“失控船的灯”都打开。

白天的信号(球形体)
除了夜间灯光,白天在海上也需要显示信号。
- 一个黑色球体:在船舶最高处,从最易见处垂直悬挂。
- 含义:与夜间锚灯一样,表明“我船正在锚泊”。
总结表格
| 船舶状态 | 船舶长度 | 夜间灯光信号 | 白天信号 |
|---|---|---|---|
| 锚泊 | < 50米 | 1盏白环照锚灯 (桅顶) + 1盏前白灯 + 1盏后白灯 | 1个黑球体 |
| 锚泊 | ≥ 50米 | 2盏白环照锚灯 (垂直) + 1盏前白灯 + 1盏后白灯 + 1盏黄环照灯 (船首) | 1个黑球体 |
| 锚泊且失控 | 所有长度 | 锚泊灯 + 2-3盏红环照灯 (垂直) | 锚泊球 + 2个黑球体 (垂直) |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这些是国际标准,但各国主管机关可能会根据本国水域情况(如内河、港口)有额外的规定,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及当地港口的航行规章,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