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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垃圾抛弃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国际船舶垃圾抛弃规定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而制定的核心规则,旨在规范船舶在航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的处理行为,保护海洋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这些规定通过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及港口国监督机制形成多层次约束体系,覆盖所有商船、渔船、游艇等海上移动工具。

核心公约与框架

国际船舶垃圾管理的主要法律基础是IMO制定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公约)附则V,该附则于1988年生效,历经多次修订,目前是全球最严格的船舶垃圾处理规则。《伦敦倾废公约》及《2001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公约》等也对特定类型垃圾的管理提出要求,MARPOL 附则V将船舶垃圾定义为“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涵盖塑料、食品废弃物、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等10大类,并明确禁止或限制在特定海域抛弃各类垃圾。

国际船舶垃圾抛弃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禁止与限制性规定

根据MARPOL附则V,船舶垃圾的抛弃需遵循严格的距离限制和类别禁止原则:

  1. 塑料垃圾全面禁止:包括塑料绳索、塑料袋、渔网等所有塑料制品,无论在任何海域均禁止直接抛弃入海,因其可在海洋中存在数百年,导致海洋生物误食、缠绕及微塑料污染。
  2. 食品废弃物限制:需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方可抛弃;若经粉碎机处理且颗粒尺寸小于25毫米,可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抛弃。
  3. 货物残留物(非有害物质):如谷物、煤炭等干燥散装货残留,可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抛弃;有毒有害货物残留则需符合《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特殊要求。
  4. 生活垃圾与操作废弃物:如废纸、玻璃、金属等,需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抛弃;若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可在任何海域进行,但需确保焚烧炉符合IMO标准,避免产生大气污染。
  5. 油类垃圾:尽管MARPOL附则I专门规定油污水管理,但含油抹布、油渣等油类垃圾需视为附则V范畴,禁止直接抛弃,需存入专用垃圾储存柜并交由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特殊区域与强化管理

IMO划定了“特殊区域”(Special Areas),包括地中海、波罗的海、北海、红海、海湾、“南极区域”等,这些区域因海洋生态脆弱或受船舶活动影响显著,执行更严格的垃圾管理规则。

  • 地中海特殊区域:所有塑料制品(包括已粉碎的塑料)均禁止抛弃;食品废弃物需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抛弃(非特殊区域为3海里);垃圾储存容量需满足航次需求,禁止在海上开舱倾倒。
  • 南极区域:除食品废弃物外,其他所有垃圾禁止抛弃,且船舶必须配备垃圾压缩、储存及岸上接收计划。

船舶垃圾管理要求

  1. 垃圾记录与标识:船舶需配备《垃圾记录簿》,详细记录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抛弃、焚烧、交岸等)、时间、地点及经纬度,记录保存2年以上,垃圾储存容器需明确标注“塑料禁止入海”等警示标识。
  2. 配备处理设备:船舶根据吨位和航线需配备垃圾压实机、焚烧炉、粉碎机等设备,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必须配备垃圾公告牌,用IMO官方语言标明垃圾处理规则。
  3. 港口接收设施:港口国需提供足够的垃圾接收服务,船舶在港期间应优先将垃圾交由岸上接收设施,并支付相应处理费用,若港口无接收设施,需向船旗国报告。

监督与处罚机制

港口国监督(PSC)官员有权登船检查垃圾记录簿、储存容器及处理设备,若发现违规抛弃垃圾(如在禁止海域抛弃塑料),可对船舶采取滞留、罚款、扣留等处罚措施,船旗国需确保本国船舶符合国际规则,并建立国内立法(如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船舶垃圾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2025年IMO修订的《压载水管理公约》进一步将垃圾管理纳入船舶综合安全评估(ISM体系),要求公司制定垃圾管理计划并定期培训船员。

挑战与发展趋势

尽管国际规则日趋严格,但船舶垃圾管理仍面临挑战:部分小型船舶(如渔船)监管薄弱,发展中国家港口接收设施不足,以及微塑料、电子垃圾等新型污染物的监管空白,IMO计划推动“零塑料垃圾入海”倡议,探索生物降解材料应用,并利用卫星监测、区块链技术加强垃圾记录的透明度,欧盟“单一年度塑料税”等区域性措施也对船舶垃圾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国际船舶垃圾抛弃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相关问答FAQs

Q1:船舶在公海(距离陆地200海里以外)是否可以自由抛弃垃圾?
A1:不可以,MARPOL附则V适用于所有海域,包括公海,尽管在公海中某些非塑料垃圾(如食品废弃物)的距离限制有所放宽(如12海里以外),但塑料制品在任何海域均禁止抛弃,且所有垃圾的抛弃行为仍需符合《垃圾记录簿》记录要求,若船舶位于某国专属经济区内(EEZ),需遵守沿海国的额外规定。

Q2:若船舶因紧急情况(如火灾、碰撞)导致垃圾意外落海,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A2: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MARPOL公约》第4条,因船舶或其设备损坏、或为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导致的垃圾落海,若船方已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如关闭垃圾舱盖、使用防溢漏设备),并及时向船旗国和沿岸国报告,可减免责任,但若因船员疏忽(如未固定垃圾箱)导致落海,仍需承担相应处罚。

国际船舶垃圾抛弃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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