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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灯系统如何保障夜间航行安全?

船舶航行灯系统是船舶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航行时,用于表明自身位置、状态、尺寸和航行方向的重要视觉信号设备,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强制要求配备的关键安全设备,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均需严格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该系统通过不同颜色、灯光弧度和闪烁方式,为周围船舶和观察者提供清晰、可辨识的视觉信息,有效预防碰撞事故,保障航行安全。

从功能角度看,船舶航行灯系统主要由航行灯、信号灯和附属设备三部分组成,航行灯是系统的核心,包括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锚灯等,每种灯具均有特定的安装位置、颜色和可见范围,桅灯为白色,安装在船舶前桅或首部中心线上,用于表明船舶的航向,其可见弧度根据船长不同分为225度(船长≥50米)或225度(船长<50米),且需保证在水平方向6.1海里、垂直方向2海里内可见;舷灯分为左红右绿,分别安装在船舶左舷和右舷,用于表明船舶的转向,红色舷灯覆盖左舷正横前方至船尾的112.5度弧度,绿色舷灯覆盖右舷正横前方至船尾的112.5度弧度,可见距离同样与船长相关,通常为3海里;尾灯为白色,安装在船尾中心线上,覆盖从船尾正横后方至左、右舷各67.5度的弧度,用于表明船舶的存在,可见距离为3海里,拖带灯通常为黄色,安装在拖船尾或被拖船首,与尾灯垂直安装,用于表明船舶处于拖带状态;锚灯为白色,当船舶锚泊时显示,通常分为前锚灯(覆盖船首正横前方各1度弧度)和后锚灯(覆盖船尾正横后方各1度弧度),船长≥100米的船舶还需显示一盏垂直于两锚灯的白环照灯。

船舶航行灯系统如何保障夜间航行安全?-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信号灯部分主要包括失控灯、操纵能力受限灯、限于吃水的船舶灯等特殊信号灯,失控灯为两盏红色环照灯,垂直安装,表明船舶因某种原因(如主机故障、失控)无法按规则避让,可见距离为3海里;操纵能力受限灯为三盏环照灯,上红下绿中间白,垂直安装,表明船舶因作业(如拖带、疏浚)操纵能力受限,可见距离同样为3海里;限于吃水的船舶灯为一盏红白红环照灯,垂直安装,表明船舶因吃水较大,转向和避让能力受限,可见距离为3海里,这些信号灯与航行灯配合使用,能更全面地向其他船舶传达本船的动态和状态。

航行灯系统的安装和调试需严格遵循COLREGs的技术要求,灯具的安装位置必须确保灯光不被船体、桅杆、烟囱等遮挡,且灯光的色度、光强和闪烁频率需符合标准,舷灯的安装高度应高于桅灯,避免与桅灯混淆;尾灯的安装位置应确保在正后方不被遮挡,现代船舶多采用LED航行灯,与传统白炽灯相比,LED灯具有能耗低、寿命长、响应速度快、抗震性强等优点,且能更精确地控制光束角度和色温,提高信号辨识度,航行灯系统通常配备自动监控装置,可实时监测灯具的工作状态,当某一灯具发生故障时,能立即发出声光报警,提醒船员及时维修,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航行灯系统的使用需根据船舶的不同状态进行切换,在航行状态下,需开启桅灯、舷灯和尾灯;拖带时,除航行灯外,还需开启拖带灯;锚泊时,关闭所有航行灯,仅开启锚灯(船长<100米时开一盏白锚灯,≥100米时开前后锚灯及一盏白环照灯);搁浅时,除锚灯外,还需垂直显示两盏红色环照灯,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如雾、霾、暴雨),还需按规定开启雾号,航行灯保持正常显示,以增强船舶的可辨识度,船员需熟悉不同状态下的灯光配置,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信号错误,引发碰撞风险。

航行灯系统的维护保养是保障其可靠性的关键,日常检查应包括灯具外观清洁、玻璃罩无裂纹、灯泡(或LED模组)正常发光、电缆无破损、接线端子紧固等,定期检查需测试灯具的光强、色度是否符合标准,监控装置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备用灯泡(如有)是否可用,对于电动航行灯,还需检查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和碳刷磨损程度;对于太阳能航行灯,需检查蓄电池电量和太阳能充电装置的工作状态,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内容和结果,确保所有维护活动可追溯,船舶在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海事部门会对航行灯系统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将无法获得检验证书,影响其合法航行。

船舶航行灯系统如何保障夜间航行安全?-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灯具类型 颜色 安装位置 可见弧度 可见距离(约) 主要功能
桅灯 白色 前桅或首部中心线 225度 1海里(水平) 表明船舶航向
左舷灯 红色 左舷 5度(左舷正横前至船尾) 3海里 表明船舶左舷
右舷灯 绿色 右舷 5度(右舷正横前至船尾) 3海里 表明船舶右舷
尾灯 白色 船尾中心线 135度(船尾正横后至左右舷各67.5度) 3海里 表明船尾位置
锚灯 白色 船首(前锚灯)、船尾(后锚灯) 前锚灯:2度(船首正横前);后锚灯:2度(船尾正横后) 3海里 表明船舶锚泊状态
失控灯 红色(两盏,垂直) 桅杆或尽可能高处 各360度 3海里 表明船舶失控

相关问答FAQs

Q1:船舶航行灯的可见距离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不同灯具的可见距离不同?
A1:船舶航行灯的可见距离主要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结合船舶的长度、航行状态和灯光功能综合确定,桅灯作为船舶的主要方向灯,需要覆盖更远的距离(通常为6.1海里),以便其他船舶在较远处就能识别船舶的航向;而舷灯和尾灯主要用于表明船舶的左右舷和船尾位置,其可见距离一般为3海里,已能满足近距离避让的需求,灯光的光强、色度、安装高度以及环境条件(如气象能见度)也会影响实际可见距离,因此不同灯具的设计需综合考虑功能需求和实用性。

Q2:如果航行灯系统发生故障,船舶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A2:当航行灯系统发生故障时,船员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立即切换至备用灯具(如有),确保航行灯恢复正常显示;若备用灯具无效,应立即关闭故障灯具的电源,避免误导其他船舶;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显示相应的应急信号(如用闪光灯、手电筒等临时替代信号,或悬挂球形、菱形等白天信号);立即通知船长,并组织检修故障灯具,查明原因(如灯泡损坏、电缆断路、监控装置故障等)并及时修复;在故障未排除前,船舶应加强瞭望,谨慎航行,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直至航行灯系统恢复正常,需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处理过程和结果,以便后续分析和改进维护措施。

船舶航行灯系统如何保障夜间航行安全?-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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